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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男虫骗婚、骗财 女告不成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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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庄姓女教职员在网络结识长相高、帅的王姓男虫,以为找到真
命天子,开心与王拍婚纱,筹备婚礼,先、后借钱给王投资股票与公司近300万元,不料
,婚礼前1个多月,赫然发现王已婚,投资股票陆续亏损、套牢,才惊觉被骗,愤而提起
刑、民事诉讼,分别告王诈欺与损害赔偿,却全都败诉,搞到人、财两失,身心俱疲。
判决指出,30岁身材娇小的庄姓女教职员3年前在网络上结识大他10岁的王姓男子,被身
材高挑与细心的王吸引,2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决定携手共度余生,2人不仅开心拍婚纱,
还一起筹备隔年底的婚宴,不料婚宴前36天,庄在王的脸书上意外发现,王与另名女子的
婚纱照,追问才知王竟然已婚。
庄女指控,王谎称是台北证券公司的特助,有内线交易讯息,可以帮她赚到钱,还称他投
资神基等股票,半月内就获利10万元,让她信以为真,先、后拿出216万元借钱给王进场
投资,累计亏损186万8982元。
庄女指控,股票亏损后,王又另以开公司欠资金为由,向她借80余万元,她一沈浸在结婚
的喜悦中,还开心与友人分享“我要结婚了!”,直到2人婚宴前36天,发现王与另名女
子的婚照才惊觉被骗,先、后向新北地检署与基隆地院提起刑事诈欺与民事损害赔偿。
新北地检署认定,庄女称被骗走的296万元,是投资股市与借款给王,并未遭到王诈欺,
处分王不起诉确定。
基隆地院则认为,庄女未能举证王曾骗他是某证券公司特助,认为是男女朋友分手后的财
务纠葛,不能以王未与庄女结婚就推认王想藉诈取庄女财物才与庄女交往,判庄女败诉。
不过,民事庭法官也晓谕庄女,本案虽不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庄女可另起返还借款诉讼
,向王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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