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父性侵女儿 儿子闻声探问
台中市已离婚育有1子2女的父亲阿勇,从2012年起对15岁小女儿猥亵与性侵害约12次,包
括逼迫小女儿口交,连女儿阴道发炎、长子在旁或家人发现制止,阿勇仍持续逞欲,甚至
一晚逼迫口交6次,导致女儿想自杀,法院审理时,他辩称最疼小女儿,父女亲暱动作变
成口交,台中高分院不采信,依妨害性自主判决6年10个月徒刑。
高分院判决书指出,阿勇(化名)是水泥工,离婚育有1子2女,小女儿案发时15岁,正准
备唸高中,2011年暑假阿勇先抚摸小女儿的胸部与下体,事隔1个多月又对小女儿性侵害
,当时小女儿喊疼,阿勇只好罢手。
判决书显示,过一段时间,阿勇再度对小女儿性侵害,当时小女儿阴道发炎,阿勇仍强迫
性交,小女儿痛得大叫,阿勇用手摀住她的嘴巴,阿勇的长子听到声音探问:“发生什么
事?”阿勇大声说“没事”,小女儿趁机把父亲的手推开,痛恨说“我讨厌你”。
小女儿案发后说,她厌恶为父亲口交,每次都说“不要,不喜欢”,但她更害怕父亲用生
殖器插入下体,父亲却威胁说不口交的话,要用性器官侵犯她,她只好任由父亲逞欲,她
曾放声大哭,或赶紧把嘴巴内的口水吐掉,感觉恶心,想自杀死掉。
2013年7月7日,阿勇在住处旁强逼小女儿口交3次后,因长女及同居女友在住处,他把小
女儿载到溪旁再强迫口交约3次,同居女友感觉怪异,询问小女儿得知上情而通报社工。
阿勇辩称,他最疼爱小女儿,父女会打屁股、拧大腿,久之就变成了口交,但他没有强迫
性交,高分院并不采信,猥亵与性侵害(含口交)12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6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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