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5869157 (肥皂泡的世界)》之铭言:
: 检察官在侦查中可以说是侦查之王
: 可以指挥宪警调 可以决定案件的走向
: 要嘛起诉 要嘛不起诉
: 如果有不想办的案件 随便掰个查无犯罪事证签结 连进到法院都省了
: 但进到法院之后 站在公诉席上就只是一造当事人
: 看着坐在高高法台上的法官 似乎感觉比法官矮了一点
: 而搜索票 押票 监听票也要法官核发 感觉又比法官更矮惹
: 法官跟检察官谁的地位比较高啊
当然是检察官囉
你想想看 为啥我们已经离开戒严这么久了
为啥行政机关还是要把检察权抓得牢牢的
甚至弄个特别侦查组出来
因为侦查权在手 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甚至只要经过检察总长指定的案件
她们都可以从中插一手
而一般检察官今天要是想办你
你不管有啥正当或是过失之类的种种理由 他都可以起诉你
反正进法院后浪费你他妈的时间 最后若法官判决无罪
他还可以提个上诉继续搞你 搞到你高潮
不晓得大家还记不记得以前台中发生过一件事情,吴O忠检察官
光明中学一名12岁的学生把网球打进检察官宿舍
这位检察官大人气燄正旺,一怒之下把这名学生带到警局依公共危险罪法办
而且经法界还有一堆人劝他说别对国中生这么狠,
结果他坚持要让那学生背上一条 最后案件如何 大家可以去查
毕竟当时我并没有经手,批评的话我就不方便多说了
题外话是后来这人真的也进特侦组了
我不会说他怎样
大家有目共睹心知肚明就好,不然哪天又轮到我进去
但是从这件事情大家可以看出,
检察官想搞你就搞你 因为侦查权在他手上
而法官只能在审判上被动地做出他认为正确的事情
检察官不动作 法官也不能主动介入案件
而法官呢?
往往要背检察官的黑锅
讲个最简单的,三岁女童性侵案好了
不晓得大家还记不记得当时有个邵燕玲法官?
检察官自己起诉法条错误 起诉证据又不足
硬要用强奸罪起诉 被发回更审,就怒告媒体说法官恐龙
结果这黑锅一背下去不得了,不但弄出了99年第七刑庭会议决议
以后只要被害人低于七岁,不管检察官怎样起诉
一律论222条加重强制性交,无疑是架空227条的规定
最高法院说真的膝盖也真它妈的软
被舆论压力干一下连这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有违宪疑虑的决议都敢做出来
你要说法官地位高? 他只是椅子坐得高
特别是地方法院的法官他妈地位超低
就算认真探究双方关系跟背景,
给了最恰当的审判,
高等法院,最高法院那些老骨头只要看看书面觉得有意见
说过的话跟判过的书状,就马上跟屁一样消失了
讲难听一点,台面下在胡搞的人每个都比法官还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