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时报周刊 报导/林家群
2.完整新闻标题:
控检察官恶整 卓伯源:司法滥权 台湾民主悲哀
3.完整新闻内文:
前彰化县长卓伯源最近因彰化和美织品博物馆征地案,住家、公司遭检方搜索,连担任
检察官的太太也难以幸免。他控诉遭司法迫害,抨击恶质的司法滥权是台湾民主政治
悲哀,少数检察官大张旗鼓办大案、办名人,却牺牲别人清白,非常不可取,“连我都
这样了,何况对一般民众,是老天要我来发现问题,希望我受过的苦,别再发生。”
卓伯源指出,彰化地检署检察官朱健福自102年起,就针对彰化县府做了很多不公平的
侦查动作,这些遭依涉贪污图利罪起诉的案子,后来都被地院判无罪,但县政府的形象
及同仁的煎熬却难以弥补。很遗憾,一些检察官以办大案、办大咖做为成名捷径,或是
做为升官的踏脚石。
卓伯源表示,结果办到最后皆以不起诉收场,变冤案、假案、错案。他说:“台语有句
俗话:‘办甲惊死人,办出来笑死人!’像营养午餐案,很多学校校长被判无罪;教授
发票案,很多教授被判无罪。老师们奉献一生,却碰到想办大案的检察官,名声毁于一旦
。少数检察官想成就个人,却牺牲别人清白,是不是该检讨?”
x
他还说,检察官现在没有监督力量制衡,惟一力量就是检察长。但检察长如果放得松,
或自认不方便介入,甚至仅表达一点意见,检察官就会透过媒体放话修理,导致检察长
不敢多表达意见。众所周知,检察机关讲求检察一体,若检察长认为案子办不好或不公平
,可以移转案件,但现在这个原则几乎不存在,放任部分检察官为所欲为。
卓伯源说,刑事诉讼法明定侦查不公开,一方面避免因泄密造成侦办困难,另一方面则是
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保障当事人名誉。但少数媒体在本案中,将当事人告知检方的关键细节
,事后刊载于杂志及脸书,他怀疑朱检涉嫌泄密,除了向彰检提出泄密罪告诉外,更以
此声请移转管辖。
但彰检竟在驳回声请的裁定书上,盖上检察长郑文贵大印,下面却多一行“由检察官
朱健福决行”。卓伯源质疑,朱健福已被他告泄密,身分已是被告,怎么可以由被告
自己决行原告的声请案?而且理由是“媒体报导内容不等于本案案情,且内容非承办
检察官所提供。”这行为根本违法。
...1942期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mag.chinatimes.com/mag-cnt.aspx?artid=3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