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收回剑潭青年中心 北市规划都更作公园
被台北市市长柯文哲形容为“党国不分”的救国团剑潭海外青年活动中心,北市府昨宣布
确定今年12月31日合约到期后不再续约,依约救国团需无偿返回,市府收回后拟进行都市
变更,作为公园用地。
救国团对此表示,是透过媒体报导才知晓不续约一事,并强调,应该还有很多机会能跟市
政府沟通协商,寻求可以继续合作的机会。不过,大地处长黄立远昨表示,“原则上今年
底约满不予续约”,工务局已发函告知救国团,今将邀救国团及相关单位与北市府协商市
有地返还事宜。
另外,本月5日副市长林钦荣裁示将该地纳入都市计画,变更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园用地
),大地处表示,此为方案之一,变更为公园后,将与中山北路林荫大道形成绿轴;若无
法变更成公园,将维持风景区使用,届时须与国产署、铁路局协议土地及建物权属,并要
求救国团约满后限期将土地恢复原状返交北市府,若不依约办理,则提请诉讼要求拆屋还
地。黄立远表示,两方案将待专案报请市长核示最佳方案。
位于台北捷运剑潭站的剑潭青年活动中心,有76%土地属北市府工务局大地处所有,面积
两万9647平方米(约8968坪),以年租金约1680万元租给救国团,被外界质疑贱租。其土
地所有人除北市府外,另有部分属国有财产署、铁路局共有,北市府若要全部收回,大地
处表示,国有财产署属公务机关,其土地可无偿拨用北市府;但铁路局属公营事业,市府
须以公告现值计约2.48亿向其买地。
黄立远解释,依契约第十五条规定,政府因举办公共事业需要或公务需要或依法变更使用
,甲方(即市府)得随时终止契约,且救国团不得向市府请求任何赔偿或补偿。另十六条
第二项指出,“乙方(即救国团)应无偿移交甲方,不得拆除,并放弃任何补偿或公法上
任何拆迁补偿权利”;换言之,北市府以公共利益终止契约,救国团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或
补偿。
http://www.storm.mg/article/48751 (风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