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挂] 签了名,是否等于无条件同意放弃补假/双倍薪??

楼主: pujos (lks)   2015-05-09 17:15:56
※ 引述《eskylace (esky)》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在某大卖场工作
: 有件事因为这涉及到很多基层劳工的权益,
: 所以我就在这PO 了 
: 谢谢您的阅读 =]:
: 公司4月开始要员工在假表上签名,
: 说"因19天国定假日挪移需员工同意"
: http://postimg.org/image/3nbsa849z/
: 所以意思是不是 如果我们在假表上签了名,
: 等于同意放弃补假/双倍薪?
: 之前上司叫我签就签了, 也没多问 ,
: 而且所有人都签了
: 我猜其他人签,也是因为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吧
: 不然谁愿意无条件放弃补假/双倍薪?
: 而如果我下个月拒绝签名
: 假设全公司只有我不肯签,
: 公司可以用这理由解雇我吗?
: 我想过问部门主管,
: 可是根据过往经验,
: 感觉他就是会对上面 恭恭敬敬,
: 言听计从 怕事的人 问了不会有用
: 因此上来 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做?
: 另外,虽然这是2011的新闻,我想它仍然适用:
: http://web.pts.org.tw/hakka/news/detail.php?id=70815 
: 劳动节挪员工假 大同.家乐福有份
: 家乐福公关 戴幸芳:“总公司现在是采取双周80小时,已经优于劳基法,我们在年初已
: 经跟员工讲定,今年休假的是哪些天数,各分店的状况,因为是属于排班制度,所以他们
: 会用其他的天数来休假。”
: 不过劳委会指出,如果是配合双周84小时工时,而挪移员工的假日就必须事先跟劳工协商
: ,并公告挪移的是哪些工作天,否则一律都得补假。
: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 孙碧霞:“劳动节是国定假日,就应该要休假,工资照给,(雇主)
: 有把国定假日调移的话,第一个要先经过劳雇协商,第二个要很具体说明,那国定假日是
: 调移到哪些原来应该要工作的工作日。”
: 劳委会表示,劳基法规定的国定假日,一年有19天,一旦遇到星期天,即使是只纪念不放
: 假的国父诞辰纪念日,劳工还是可以依法在隔天补假一天,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又没有正
: 当理由说明,依劳基法最高可处6万元罚锾。 (2011-04-30)
我想你完全误解法令了
光看这个
贵公司算良心企业无误
除非你的劳动契约上有特殊条款
否则我猜
你的所谓排班制
你原劳动契约上一定有提到
当然也就没有违法的问题
这是你的劳动条件之一
再来补假双倍薪
其实跟这张文完全无关
跟你的总休假有无放完才有相关
排班制怎么算薪水
你可能要询问你们公司才会知道
丢这里
乡民又不会通灵
作者: tenyfish (何时才有发言权?)   2015-05-09 17:27:00
台湾不可能有良心企业唯一的方法就是用拒上班报复社会和老草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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