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议题讨论了二十年都没变过
直接来公民投票啦
国名变更为台湾或是中华民国在台湾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民国94年(2005年)6月10日修正)第一条:“中华民国自由地
区选举人于立法院提出宪法修正案、领土变更案,经公告半年,应于三个月内投票复决,
不适用宪法第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明明就有条文,怎么大家都不敢碰
※ 引述《keen92 (林)》之铭言:
: ※ 引述《unclefucka (你妈超胖,故地轴偏角23度)》之铭言:
: : 哀,你这也错了~
: : 目前鬼岛施行的法律,还是属于有总统制的中华民国宪法
: : 而台湾正港的......
: : 1. 台湾国网站
: : http://908taiwan.org/modules/tinyd0/
: : 属于社团,连叛乱组织让外国承认都没资格
: : 2. 台湾民政府
: : http://usmgtcg.ning.com/twbl
: : 尊崇以消灭的大日本帝国,也没总统好选。
: : 但以一纸召书号令日本天皇与美国总统,外星人进攻地球后应该照抄该条文
: : 听说目前被告了,且受中华民国法院管辖,以中华民国刑法为准据法。
: : 两个选一个吧....
: 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第1条 立法目的 “国家统一前,...”
: 第2条 用词定义
: 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 人家也没说错啊,此法律还在施行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