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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ke (一坪的海岸线)
2015-05-05 20:46:05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半小时性侵男童5次 男子上诉判刑更重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彰化县年近60岁的陈姓男子,去年5月喝壮阳酒后性欲难耐,
见国小男童阿强独自在家看电视,竟于短短30分钟性侵害与强制猥亵达5次之多,彰化地
院判处徒刑4年6月,陈男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却认为彰化地院引用法条有误,且漏列猥
亵行为,对陈男重判徒刑7年6月,比一审判决加重3年。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育有3名子女的陈姓男子,自称不是恋童癖好者,而是独居10年
后,因吃壮阳药而“一时鬼迷心窍”,去年5月24日去唱歌时,见KTV附近民宅,年约11岁
学童阿强(化名)独自在客厅看电视,其祖母在外种菜,竟一时性欲大发,半小时强拉阿
强猥亵与性交,阿强虽不愿意,仍被陈男性侵害与猥亵得逞,事后给阿强200元,但阿强
不收。
判决书指出,陈男性侵与猥亵后跑到附近唱KTV,阿强的祖母见爱孙性器官红肿,得知上
情提告,陈男坦承犯行,但宣称只有3次之多,且阿强都没有说“不要”,只是推称“我
要看电视”、“我要烧热水”,不过,高分院合议庭却认为,小孩子无法明确表达“不要
”,“我要看电视”、“我要烧热水”,就具有“不要”的意思,阿强以此婉转方式,对
陈男的猥亵与性交表达抗拒之意。
高分院判决书指出,彰化地院判处4年6月徒刑,却漏列了陈男对阿强的猥亵部分,另外,
彰化地院是用对未满14岁男子“性交”罪判刑,但高分院却认为,应该用对未满14岁男子
“强制性交”罪判刑,据此重判7年6月,此案还能上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07819
5.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