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立法院要过好多奇怪的法律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医纠法
一整个乱七八糟
本来立法院只是法律制定机关
都是法律专家
国民大会才是国会
然而邪恶的两党分赃政治
国大废掉了
立法院变成莫名其妙的民意代表机关
重要的法律制定权都给乡下黑道乡代掌握
结果就是……
如果让立法院回归为当纯的法律制定研究机关
国会则是另开政治协商会议
这样不就完美解决了吗?
各县市设立县政协市政协
政委皆由各党推派代表出任
县政协市政协选出推派一部分代表
与各党派推派代表一起参与省政协
省政协等再派出代表
参与全国政协
如此完美的架构
为何台湾不采用呢?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