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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kjhbv (polkjhbv)
2015-05-05 10:10:42《姓名条例》三读 名字粗俗不雅可改3次
2015年05月05日10:02
过去民众若因名字字义粗俗不雅或其他特殊原因,一生共可改名2次。立法院院会今三读
《姓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民众若有类似情况,一生改名次数增为3次;另也新
增名字音译过长,也可申请改名。
此外,考量外国人归化我国时取的中文姓名可能因不熟悉中文导致其姓名粗俗不雅,本次
修法也新增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已取中文姓名后,还可申请更改姓名1次。
至于改姓的规定,过去仅有被认领、被收养及终止收养时可改姓,本次修法也新增认领、
收养被撤销,及音译过长时均可申请改姓。(黄扬明/台北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505/6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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