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个版面手动置底一下。
我只是个小小鲁宅医学生。
我自己反对这部草案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虚无飘渺的医疗常规入法。
让这四个字列入法律就是让医事人员变行动ATM而已。
请大家不要以为医疗真的有常规这种东西,有guideline、recommendation但就是没有
一个所谓的XXX病的常规,每个病人都是不一样的人:基因上、生理状态、疾病的病程
等等一堆有的没的病人本身的因素,再加上每家医院设备、人力等等资源也都不一样
哪来什么医疗常规?
临床医事人员最需要的就是“临床裁量权”,是需要国家用法律来保障医事人员
的专业判断,而不是什么狗屁的医疗常规。
最靠杯的是这种法条里面你提到的专有名词,应该要在总则底下做明确定义。
翻了一下,只看到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当事人、系统性错误、生产风险事故
干你妈的医疗常规到底是三小?你要讲给人家知道啊?不然是要怎么依法行医?
妈的,越想越火大,先补个干。
2. 此基金补偿的财源不公,健保已经有总额,要再从总额底下拨钱出来给这种补偿基金
基本上就是对医护人员的收入来源先剥了一次皮;再加上医护人员还要自付30%,等于
是又再剥了一次皮(而且这个费用根据此法还不能不缴!)
3. 领了补偿金之后还是可以继续提起诉讼,完全无法达到抑制现在医疗滥讼的问题。
倒不如说这个制度会变相鼓励人先去领补偿金再告,因为补偿金政府要收回去还要
跟领补偿金的人打官司才可以,所以他大可先领补偿金付律师费再继续告....
4. 关于病历以及医事人员的人事资料,竟然会授权让非司法机关可以调阅,也是很扯。
在草案里面
第四十三条
中央主管机关为办理医疗事故补偿业务,得限期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机关(构)
提供所需之病历、诊疗纪录、簿据或其他相关资料,被要求者不得规避、妨碍或
拒绝。
第四十四条
主管机关为办理医疗事故补偿及其相关业务,得命令医疗机构及医事人员提供
相关资料,或向财税有关机关及其他团体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被命令或要求者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
操,一个补偿可以扯到财税有关机关,不觉得比例原则都学到肩膀上去了吗?
5. 虽然强制调解入法了,但如上所述这部法律有太多的道德风险可能被利用。
草率通过绝对是医界的大灾难。
嘛,总上所述,我反对这部草案。
Facebook的event连结在此: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563691313891268/
请各方有识之乡民认真的去想这个问题。
所谓树倒猢狲散,台湾医疗界这棵树倒了,最苦的绝对不是跑掉的那些猢狲们,
反而会是被树压在底下的那群。
这法案,正是砍倒台湾医疗的最后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