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能否毕全役于一功 还是坐等大海被掏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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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主管机关之设置攸关我们国家的海洋生态环境保育和海洋资源的永续经营利用,更关
系我们留给下一代什么样的四面环海的海洋国家和海洋尊严。我们强烈的要求设立海洋保
育署及国家海洋发展研究院。
海洋委员会组织法如仅设置委员制和海巡署,实无法推动繁杂的海洋政策,无助于台湾海
洋永续经营与海洋立国尊严,产学界与民间团体在此共同呼吁各党重新协商,并在立院同
时通过海洋组织四法。
海洋主管机关之设置攸关我们国家的海洋生态环境保育和海洋资源的永续经营利用,
更关系我们留给下一代什么样的四面环海的海洋国家和海洋尊严。立法院在本会期如仅通
过“海洋委员会组织法”及“海巡署组织法”,我们完全感受不到政府海洋立国和海洋兴
国的诚意与用心,我们的理由与呼吁如下:
一.陈前总统提出“海洋立国”及马总统提出“蓝色革命、海洋兴国”皆为国家重要的海
洋政策宣示,但由过去15年未成立专责之海洋部,而仅以“海洋事务委员会”推动海洋政
策的经验,已証明只设委员制与海巡署,实无法推动繁杂的海洋政策。以致永续海洋资源
经营及海洋保育之总统政见无法实现,失信于民。我们呼吁政府在无法实践诺言成立海洋
部之现况下,应在成立之海洋委员会下,除已有的海巡署外,应再增设“海洋保育署”及
“国家海洋发展研究院”以为因应,做为未来推动海洋部之基石,即预为二阶段成立海洋
部做准备。
二. 台湾四面环海,海洋国土超过陆域的4.7倍以上。台湾海域所孕育的海洋生物及渔业
资源异常丰富,这是使台湾能成为真正“海洋国家”的优势条件。2014年9月公布的《联
合国永续发展目标》,以及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爱知目标》等均要求各国要重视海
洋保育和永续的课题,积极从事海洋保育与复育的工作。因此,海洋保育不仅是国际的趋
势,也是攸关台湾未来海洋永续发展最重要的课题。我国迄今并无专责机关统筹管理海洋
保育而其相关的事务分散在十一个部会缺乏整合,以至于各部会在推动业务时,重陆轻海
、重经济轻环保,甚至相互推托,多不愿投入人力物力在海洋的保护及资源的复育工作上
。我们认为,海洋主管机关应该增设“海洋保育署”及“国家海洋发展研究院”,因应国
际海洋保育趋势,以及有效地统筹和推动国内海洋保育的相关业务;并非只有以海域执法
,取缔走私及偷渡为主的海巡署一个单位就能推动,呼吁增设“海洋保育署”及“国家海
洋发展研究院”为专责机关推动海洋事务。此一诉求在各党立委的努力下,在今年初由立
法院王院长恊商下已获得立法院党团各党代表委员同意并签署,亦即获得在“海洋委员会
下设海洋保育署”和“三级研究机构”的结论。惟在立法院二读前因故未完成立法,各界
殷切期望能依各党恊商结论完成立法,让我国正式迈入海洋国家的新纪元。
三. 民国99年台湾海洋工程学会与中华民国海洋及水下技术协会联合提出建议海洋委员会
之组织应修正,并经产研同意连署(参与连署学界335位) 。民国100、101年荒野保护协会
及环资协会等民间保育团体亦提出连署,提醒政府勿忘海洋部,并增设海洋研究机构,同
时呼吁“知识带来力量与尊严,没有海洋知识,就没有真实的海洋国力。今年4月全国
NGOs环境会议,更强烈呼吁在海洋委员会组织下,应增设海洋保育署,让台湾能够真正跟
上当今各国海洋永续发展的潮流。
四. 海委会、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和国家海洋发展研究院等四个组织法草案已在委员会立
案,并经各党委员和各部会多次讨论,国发会也提出修正完成。有鉴于行政院组织法施行
的落日期限,因而本会期审议各部会组织法案之时程紧迫。故我们吁请立法院能将海洋组
织四法尽速同时通过,并建议海委会、海巡署先行成立,使不致影响现有权益和职能;海
洋保育署及研究院则给予先行成立筹备处之日出时间。设若海洋委员会组改迟未能通过,
亦恐影响职掌相关之业务和其他部会组改之时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