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osuke (耕助)
2015-05-04 19:15:46苹果日报 2015年05月04日14:06
“你看不懂白话文吗?” 这样也挨告
http://tinyurl.com/k4dg799
网络买家留言“你看不懂白话文吗?”竟也挨告。示意图
一名刘姓男子去年在网络露天拍卖网站上向一名陈姓卖家购买一个二手USB行动网卡,但
刘男认为产品有瑕疵,2人在网络发生争执,过程中刘男留言“白话文听不懂吗?需要我
一个字一个字打注音给你看吗?”陈认为刘男是在侮辱他只有幼稚园程度因而控告对方诽
谤。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认为,两人因买卖起纠纷,刘因此写下这句讽刺语,动机并非要侮
辱对方,判刘男无罪。
刘男(34岁)在去年1月19日以1100元向陈购买USB行动网卡,刘收到商品使用后认为商品接
触不良,无法使用,留言告知陈男,双方开始互相留言却产生嫌隙,陈男不满已同意退款
,刘男却还给他一个普通评价,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刘对此回击:“好好笑,我要给评价还要照你的意见喔?你以为你是谁?东西坏的浪费双
方时间就只能给个普评,白话文听不懂吗?需要我一个字一个字打注音给你看吗?”陈认
为这句话是形容他语文程度只有幼稚园学龄幼童程度,只看得懂注音,明显公然贬损侮辱
他的教育程度,于是控告刘男诽谤。
但法官观前后彼此留言,认为刘男应只是要让对方生气,而语出讽刺,虽让陈不悦,但不
构成公然侮辱罪,判刘男无罪。(邓玉莹/台中报导)
新闻连结:http://tinyurl.com/kw8juo9
这应该连起诉都很难吧?怎么还会到法官那边勒?
作者:
xzcb2008 (éžå¸¸æ£®77牛)
2015-05-04 19:16:00侮辱
作者:
XXXXGAY (OL打杂小妹)
2015-05-04 19:16:00我幼稚园的时候还看不懂注音好吗?最少小学程度以上!
作者:
Leoreo 2015-05-04 19:16:00法官认证看不懂白话文
作者:
ckscks178 (奇蒙å)
2015-05-04 19:17:00作者: so03c (ST18i) 2015-05-04 19:17:00
这样也行的话 这边天天都有上千案件可以告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5-04 19:17:00氵去阝完言忍言登
作者: id 2015-05-04 19:18:00
浪费资源,还好法官英明
作者:
SuperUp (( ̄▽ ̄#)﹏﹏)
2015-05-04 19:18:00普评也不行 是有多脆弱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5-04 19:19:00我就说告人很简单 成罪机率问题 想找麻烦就可以告
作者:
www8787 (进击derLoser®)
2015-05-04 19:19:00英味告人很方便R没损失R反正是被告赌法官心证是讽刺还侮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04 19:21:00有的卖家好像不管交易结果如何就是只接受好评
作者:
vvus (不囧)
2015-05-04 19:22:00检察官有病
作者:
saygogo (切泡菜当然爱用瑞士刀)
2015-05-04 19:24:00跟检察官什么官系 说不定是自诉啊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5-05-04 19:24:00可能不起诉 所以当事人提起自诉应该要修法 刑事自诉案件应该要强制律师代理 跟第三审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