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铭言:
: KMT最后一道神主牌就是中华民国
: 因为国立编译馆洗脑教育下
: 就算讨厌国民党
: 可是却还是忠于中华民国的人真的不算少数
: 因此KMT有恃无恐
: 那么台澎地区的人在什么时候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呢?
: 第一个时间点我们先列出来 1945年8月15日 日本投降
: 第二个时间点我们再列出来 1952年4月28日 旧金山和约生效
: 第三个时间点我们再列出来 1952年8月05日 中日和约生效
: 以法理上 A国占领了B国后 要等B国战败签订条约
: 行使的权力才会生效
: 但是在1946年1月12日 中华民国行政院要求台澎地区人民恢复中华民国国籍
: 中华民国在订国籍法的时候
: 是1929年2月5日 台澎还是日本领土
: 台澎人民是日本国民
: 我们先不论日本后来是放弃还是归还
: 这至少是1952年之后的问题
: 那么我很多篇文章都强调著
: 这之中有空白的七年
: 1945-1952年
: 这七年中华民国只是受盟军之托 托管台澎
: 记住 是托管
: 我不想争辩1952年后中华民国有没有台湾主权
: 但是很显然地至少在1945-1952年之间 还是日本领土
: 只是被盟军占领 等候发落
: 就好像死刑犯要上刑台之前 他虽然不自由 但是他至少还活着
: 这七年之中
: 第一年 中华民国就强迫这块土地的人改国籍
: 也不问人家是不是要这个国籍
: 如果今天可以给人选择你要中华民国籍 还是日本籍 或者是盟军统帅的美国籍
: 我想大家会很乐意接受
: 但是不是
这边有个美国国务院的文件,不知道能不能当佐证?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 /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46. The Far East (1946)
http://ppt.cc/4N7m
it is considered that exemption from Japanese jurisdiction
was not intended to be accorded the estimated 20,000 persons in Japan
claiming to be Taiwanese(自称台湾人)
these persons throughout the war were enemy nationals(敌国国民)
and according to Japanese law still retain Japanese nationality,
(根据日本法律仍然保留日本国籍)
excepting only those who havendividually divested them-selves thereof
in accornce with estalshed procedure.
阿公阿嬷的日本国籍,是否有依“国籍法”:
自愿 (对方有枪)
意愿 (对方有枪)
合法 (对方有枪)
之程序放弃日本国籍吗?
假如没有,那么阿公阿嬷的“日本国籍”还在不在?
日本是属人主义,老爸老妈是日本人,不可能生出来的小孩是支那人。
除非依本身意愿,照“国籍法”移民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