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同性恋男 遭IS从屋顶丢下惨死

楼主: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26:24
这个东西 我觉得可以推广
为什么?
这边说给你们听
钉子户很讨厌对不对?
建商只要搧风点火说他是同性恋,街头巷尾当然把他抓出来游街,然后被民众乱棒打死,
耶~ 就没有钉子户的问题了。
奥客很讨厌对不对?
店员只要说他是同性恋,逛街民众就会无脑推,把他乱棍打死,然后继续逛她们的街,
耶~ 世界上又少了一个奥客。
老鸟摆老很讨厌对不对?
只要开会时说他是同性恋,被他欺负过的当然一致认同,然后被一人一棍乱棒打死,
耶~ 就没有老鸟欺负新人了。
政客很讨厌对不对?
政客的政敌只要说他是同性恋,无脑的民众就会一哄而上的把他打死然后脱光衣服游街,
耶~ 世界上又少了一个政客。
当然我只是这样说说而已 我又不像______是个白痴
你们知道埃及的男生
只要是好朋友就会在街上手牵手吗?
而且路上的人看了也不觉得有什么
啊 忘了键盘肥宅一辈子没出过国
当然不晓得这件事
我只是看一堆IS眼里的邪教异端在那边推IS的行为 觉得很好笑而已
你们好像忘了自己也是被IS推下去的准候选人名单啊
※ 引述《a9568756 (azure)》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 ※ 例如苹果日报、奇摩新闻
: 2.完整新闻标题: 同性恋男 遭IS从屋顶丢下惨死
: ※ 标题没有写出来
作者: all0pha765 (765)   2015-05-03 10:28:00
那些人一样会被IS安上异端或同性恋的罪名仍下去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28:00
同性恋暴怒了!帮你推一下别生气齁~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龙)   2015-05-03 10:29:00
还有人急着跳出来秀下限 脑子白生了
作者: psplay (乱世中一个小小书僮)   2015-05-03 10:29:00
帮你推一下 崩溃哭哭喔XDDDDD
作者: The7thOne (七皇之剑)   2015-05-03 10:30:00
甲甲穿个裤子吧 从1129崩到现在
作者: oolontea (极乐娃娃)   2015-05-03 10:32:00
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的宅宅大概也要被IS虐杀了
作者: hot5566 (五六国庆日)   2015-05-03 10:32:00
马来西亚的反对派领袖安华不就是这样,一直被巫统政权抹黑鸡奸罪
作者: modensam (sam)   2015-05-03 10:32:00
某些恐同ID真的是有够恶心…楼主无需与白痴计较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3:00
其实IS的问题就是没有“证明”就审判,如此而已!
作者: papaganono (板版傻傻分不清楚)   2015-05-03 10:33:00
bingo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4:00
不然把本篇“同性恋”换成其他犯罪,也是一样的
作者: minoru04 (华山派巴麻美)   2015-05-03 10:34:00
台湾肥宅键盘支持然后去当地第一天就被丢了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5-03 10:34:00
搞不好里面很多异性恋,被安个罪名而已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龙)   2015-05-03 10:35:00
这篇文章都已经这样说了依然有人只会扯甲甲啊
楼主: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35:00
同理 抢你学妹的情敌 跟你应征同一份工作的竞争者 抢你车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5-03 10:35:00
物以类聚,很意外吗
作者: Balders (无限希望 无限未来)   2015-05-03 10:35:00
猎巫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5-03 10:36:00
我反对ISIS,但这篇文章的论述方式是有问题的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5-05-03 10:36:00
楼主: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03 10:36:00
欢迎指正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15-05-03 10:37:00
我上面是最简单的说法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5-03 10:37:00
我不知道ISIS是怎么认定同性恋者,若他们是以同性性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38:00
IS在这件事的问题,不是丢同性恋,而是没有“证明”就丢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5-03 10:38:00
行为做基准,而非主观感觉,那就没你举的惩罚错对象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2015-05-03 10:39:00
的问题,就像鸡奸罪,新加坡现在还是存在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5-05-03 10:40:00
hata5566 同性恋是不是犯罪,请问有什么争议???
作者: resetmymind (我想想)   2015-05-03 10:40:00
好像有道理,推一下
作者: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5-03 10:41:00
为什么自古以来许多国家及宗教都认定同性恋有罪?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5-03 10:41:00
同性恋→有罪 杀异教徒买女奴回家爽→无罪
作者: zxcvbbb ( )   2015-05-03 10:42:00
真的是崩溃惹
作者: HornyDragon (好色龙)   2015-05-03 10:43:00
我靠,舔女童还来啊
作者: cumlog123 (cm)   2015-05-03 10:46:00
isis比马英狗更有资格得诺贝尔奖
作者: searoar (暗坑大豆)   2015-05-03 10:51:00
发废文 得第一
作者: fit   2015-05-03 10:52:00
同性恋不见得是犯罪,但是把人家杀掉就是不道德
作者: LeftCorner (仆は臭肥宅です。)   2015-05-03 11:02:00
作者: godssun (Manocean)   2015-05-03 11:05:00
哈哈!不推不行!
作者: REITA0122 (黑猫君是也)   2015-05-03 11:05:00
反同的那几个ID真的有够丢脸
作者: ldstar (落日满秋山)   2015-05-03 11:05:00
哭哭~~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5-05-03 11:15:00
这跟审不审判有什么关系? 为什么同性恋有罪? 还是死罪!
作者: IvanLord (施主,你还是自尽吧)   2015-05-03 11:16:00
………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义不可信)   2015-05-03 11:20:00
这招马来西亚前总理安华应该颇有感触
作者: sooppp (真是一次愉快的吃饭)   2015-05-03 11:29:00
还研究哩..笑死人..到底懂个什么啊?
作者: adifdtd (请加油~)   2015-05-03 11:31:00
推这篇 推好色龙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03 11:39:00
恐同症患者很恶心,该去就医囉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5-05-03 11:45:00
就民智未开啊 以前的律法不合理的事多著了...
作者: aceg502 (aceg502)   2015-05-03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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