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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3岁少女聊天聊上床 少年挨告苦求:你帮我好不好?
基隆市一名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何姓少年,被指控在2014年7月间邀请13岁的方姓
少女到家中聊天,之后却色欲薰心“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还在脸书上要求少女“
不能说我强迫你”、“你可以说我们在一起”,事后被少女父亲提告求偿55万元,基
隆地院审理后,判决何男应赔8万元精神赔偿金。
方姓少女在法庭上指控,当天何男邀她到家中聊天,后来却开始对她毛手毛脚,还将
她压在床上,她曾试图反抗但因为力气小,被对方性侵得逞,事后就直接回家洗澡,
没有告诉任何家人或朋友,直到向老师坦白后,才通知父亲报警。
但法院调查发现,少女曾和何男透过脸书“讨论”供词,少女提及:“我只能骗警察
、骗老师、骗家人,说我们在一起一个多礼拜”、“不然如果说我们两个是炮友,那
你不用活命了”,何男则回答:“你不能说我强迫你啊”、“可以说我们在一起啊”、
“讲真的我们两个都是心甘情愿不是麻?”、“那你帮我好不好?就说我们在一起”。
根据两人对话,法官认为何男自始自终坚持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加上方姓少女在法
庭与在警局的供词前后不一,又无法举出其他证据证明遭到强迫,最后刑事部分就依对
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决何男须训诫及假日生活辅导。
而民事赔偿部分,虽然方姓少女主张被强暴后,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求偿55万元,
但法官考量双方是你情我愿,少女又坦承在何男之前,曾和前男友发生关系,加上何男
家境不好,最后判决何应赔偿8万元的精神赔偿金,全案仍可上诉。
http://goo.gl/p185FS
天啊!13岁不是ˇ国中生吗 台湾人不管法律的是不是
作者:
urdie (凵尺口工巳)
2015-05-02 16:42:00前男友顺便告 又可以多拿一笔
作者:
Xinz (Xinz)
2015-05-02 16:42:00XDDD 13岁太猛拉~八成是毕旅的那天
作者:
a84597216 (a84597216)
2015-05-02 16:43:00运气差被发现 不然怎么不告前男友
作者:
tudou5566 (tudou5566)
2015-05-02 16:43:00仙人跳?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5-05-02 16:44:00哈哈哈!之前就有了!看看你~看看你!笑他!阿哈哈哈哈
其实十三也不算扯 前几天那手机团购诈骗的 女方是14岁的妈
根据刑法227,原本就不该跟未满16的女生性行为啦
作者:
L0v35 (是零ä¸æ˜¯æ)
2015-05-02 16:44:00PU朔迷离
对啊 这个中小学生一定要好好教性教育 整天犯罪我没有很确定 有印象而已
干嘛不要直接逼死何姓少年 家境不好还可以罚款减免?
作者: NENO0120 (NENO) 2015-05-02 16:50:00
满16是告诉乃论,未满是非告诉乃论
没错 大家好好学NENO与matt 推些有建设性的推文 好吗
和满16的女生交往被告大多是因为和诱罪,略诱罪和违反儿少法
作者:
KIDDLEE (KIDD)
2015-05-02 17:25:00我以前在干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