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1304451
: 重点在"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或灾害性预报"
: 简单说以后大气污染或者其他灾害造成损失
: 求偿应该都是一律以中国官方的预报为准
: 也就是其他人怎么说都不管,官方说"没有危害,就是没有"
: 而且也只能以官方预报为基准,更好控制人民的资讯流通
: 哪天东北雪灾,官方说没有就没有
: 哪天华南大水,官方说没有就没有
: ....
: 除了官方的公告其他都是谣言,中国人真是好幸福呐~
其实......这条法台湾也有啊
气象法
第二章 观测
第十八条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经中央气象局许可者,得发布气象或海象之预
报。但不得发布警报或灾害性天气之预报。
为前项发布时,应注明发布者之名称全衔或姓名。
第一项发布气象或海象预报之许可条件、许可期间、内容、程序、废止
条件、废止许可及其相关事项之办法,由交通部定之。
而二十四条则是规定惩罚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或逾越许
可范围擅自发布气象或海象预报者,中央气象局应命其停止,并限期改
善;其拒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
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许可。
机关、学校、团体或个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发布地震、灾
害性天气之预报或气象、地震或海象警报者,中央气象局应命其停止,
并限期改善;其拒不停止或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其许可。
违反第十九条规定,对警报、灾害性天气预报、地震预报报导错误,经
中央气象局通知更正而不立即更正者,得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那你认为我们台湾有这条法,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