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兰潭国中5生 翻墙救老翁

楼主: chieya (chieya)   2015-05-02 09:51:55
※ 引述《fiah (fiah)》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联合新闻网
: 2.完整新闻标题:
: 兰潭国中5生 翻墙救老翁
: 3.完整新闻内文:
: 嘉义市兰潭国中5名学生,上周一早自修打扫时,看见校外有人骑车路倒,冒着被记大

: 风险,翻出校门,扶起90岁谢姓老翁,通知生教组长陈鸿铨,帮忙上药包扎。谢事后难

: 忘怀,卖力写了上百字感谢信,寄到学校才揭发善心义举,5人异口同声,“以后还是

: 继续助人”。
: 信中颤抖的笔迹,“他们几位善行善举、见义勇为,令我念念不忘”,校长陈仁辉前天

: 到信时,一度摸不著头绪,询问之下,才知道3年3班林巧璸、陈韦呈、曾禹杰、卢元斌

: 张俊旻,就是帮助老翁的恩人。
: 学生回忆,上周一上午约7时45分,他们5人清洁外扫区,听到校外传来“砰”,一台四

: 电动代步车侧倒在水源路上,关心地喊“有没有怎样”,得不到回应,林巧璸、卢元斌

: 过校门,发现老翁一脚被压住,动弹不得,曾禹杰、陈韦呈跟着出来,张俊旻赶紧通报

: 合力把车扶起。
: 谢翁被救起时手不停颤抖,学生们一边安抚“不要紧张”,陈鸿铨带来医药箱,帮忙简

: 包扎,确定无大碍,得知正要去圣马尔定医院,帮忙指路,完成救援任务。
: 事后谢翁写信寄给学校,表示当时路边突然冲出凶恶的大狗,让他行车不稳翻覆,幸好

: 同学奔驰相救,合力把我抱起”,只是头脑不清,没有询问名字,特别交代,“敬请校

: 查明,代我致谢,不让好人好事埋没”。
: 学生们昨天读到此信,表示平时被教导要帮助人,当下第一时间直觉“就冲出去”,事

: 没向朋友、家人提起。
: 陈仁辉说,擅自出校得记大过处分,可能因此有些担心,不过绝对不会追究,并且制作

: 状,将于下周朝会表扬。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z7L5IQ
: 5.备注:
看到这篇有点小疑问欸
校规之于学校差不多等于法律之于社会了吧?
遇到这件事绝对有比破校规更恰当的做法,比如马上通知警卫处理
事情被校长知晓后,表示因为是做好事,所以不予以惩处,反而要嘉奖之(那这条校规是
有大到要记大过吗?)
对比社会,整个吊诡啊
大过差不多有期徒刑5年?
会判有期徒刑5年的大家也知道是啥罪刑
也就是说我只要是做好事,如救人,抢劫窃盗啥都可以囉?
不过在公诉罪上,法官会这样理你?
所以校长这样处置大家不觉得有问题吗?还是我太大惊小怪了?
作者: sakura000 (卍☆㊣煞氣★艋舺㊣☆卍)   2015-05-02 09:52:00
你可以开学级法庭啊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5-05-02 09:52:00
你对比得太超过了 真要对比大概就有点类似打破人家玻璃这种事吧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5-05-02 09:53:00
.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5-05-02 09:54:00
就像火灾救人也可能破坏门啊~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5-05-02 09:54:00
遵守校规干嘛???
作者: blackzero1 (honChao)   2015-05-02 09:54:00
国高中违反校规都还可以毕业的现在甭怕
作者: hokksapp (北海道札幌)   2015-05-02 09:54:00
作者: hughlsc (这是个秘密)   2015-05-02 09:55:00
校规是拿来参考的
作者: SIDAL (sidal)   2015-05-02 09:55:00
差那么多 你翻墙造成什么法益损失 ?
作者: worshipA (我有两个暱称格) (你有吗)   2015-05-02 09:55:00
紧急避难行为
作者: ewqewq123123 (ala)   2015-05-02 10:07:00
在学校,校长是国王,说惹算,泥不知道啊?
作者: wt7410 (waiting)   2015-05-02 10:12:00
紧急避难
作者: funnyrain (funnyrain)   2015-05-02 10:14:00
要救人之前 还要考虑这么多 我看也不用救了~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5-05-02 10:18:00
如果真要说的话 法律上少年判得比成年人轻很多 这点要不要算上去? 上面也有人讲紧急避难 还有法意损失的部分都是法官会考虑到的一部分 就算是杀人 也不见得每个都判死刑 妳怎么也不说就这样一对一比较?你若有学过法律 就应该知道法官要去做对人民最有利的思考 法律乃为人民而设 校规也是犯了法规也不是每个都会判有罪啊要是按照你说一是一的情况 我们何必需要法官酌情考量而且就这个案例 我甚至觉得褒奖学生比惩罚学生更来得
作者: hahabooboo (请我吃东西)   2015-05-02 10:27:00
作者: lovemendy (耶~!)   2015-05-02 10:28:00
重要 不过这是个人题外话不是不重要 而是这条校规本身主要是为了避免学生不学习等等要素而设的 就这个案例而言 严格说来学生并非不肯学习而逃跑 即使要惩戒 或许学生真有这样的想法再惩戒会更有教育意义吧 这也是为什么我会有题外话这种事情在明知学生非有意逃学却以此为惩戒学生的意义真的不大 就像是你明知破坏别人家门是错事 可是在面对有人吞药自杀 却不得不破门而入 当然也可以找锁匠来开门啊 但是情况紧急 那位老翁倒在地上无人协助 就老人而言并非小事 要是有车子没注意到不小心辗过 或是老人本可能有严重骨折甚至无意识的状况下 都是需要紧急处置更重要的是学生并非没有通报 因此我觉得学生们就这个年纪而言真的做得很好了 我们固然不鼓励翻墙 很多时候除了看对方的行为 更要考虑对方的想法 教育惩戒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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