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柏丰强调,台湾的企业家可以选择去环境更好、劳动力更便宜的地方,从事生产工作,
: 《公司法》三读通过,等于是逼企业出走,“这不是爱台湾,而是祸害台湾!”。
好像对公司其实没什么伤害
(但是企业家能找得到比台湾环境好跟更低薪资的地方,难,简直是不可能)
至于“加薪四法”,则被劳团批为“包裹着糖衣的毒药”,只是“为财团减税”。“加薪
四法”内容包含《劳基法》第29条、《公司法》第235条之1、《工厂法》第40条、《中小
企业发展条例》第39条之2等四项修正案。其中《公司法》部分在今日中午在立院三读通
过,新条文规定公司应于章程中明订以当年度获利状况之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然
而,条文字面上虽有助劳工加薪,却没有订出资方若违反规定后的具体罚则,劳团批评修
法“充满欺骗性”。
根据所认识到的律师所说,教授所言,他们也是反对der
因为,好像
没什么用的样子,听说是一样可以拐个弯避开~~~
帮5/1来纪念,就发这一篇短文吧,顺便留下一句话,有时候新闻看看就好
你知道的有可能本来就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