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郭冠英条款”三读 违法公务员退休金可追回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公务员惩戒法》修正案,对于违法失职公务人员可免职,并不得
再任公务员,也可剥夺或减少退休金、罚款,该公务员已支领的退休金也能一并追回。
前新闻局秘书郭冠英任职期间因化名“范兰钦”发表辱台言论,遭监察院弹劾,停职期满
后回任台湾省政府,随后不久及退休领高额退休金,引发争议。因此,此次修法被外界称
为“郭冠英条款”,但修法不溯及既往,郭案无法适用。
过去针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惩戒处分仅有撤职、减俸、申诫等规定,但常见公务员趁案
件还在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时,提前申请退休。《公务员惩戒法》修正通过,经总统公
布施行后,公务员只要违法执行职务、怠于执行职务或其他失职行为,或是非执行职务的
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政府信誉,都能依法惩处;就算是已退休或离职的公务员,任职期间
的行为都适用,但如果公务员的行为非出于故意或过失者,则不受惩处。
另外,过去公务人员涉及刑事案件,公惩会往往等到判决终了才处理,而因停止审议期间
过长,无法即时做出惩戒,导致外界有案发经过数十年,但公惩会判决却一再延宕的情形
,修正案增订“屋顶条款”,停止审理的程序,最多仅能停到第一审刑事判决。(黄信维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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