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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柯p为什么没有法治观
文 高荣志
柯p硬要在台北市的“交通违规热点”,用摄影机取缔,被批评为没有法治观念。为什么柯p没有法治观?很简单,因为他是急诊室的外科主治大夫。他为什么受欢迎?却也因为他是急诊室的外科主治大夫。急诊室,只有一个目的:“不要让人死掉”。在这个强大的目的下,可以不择手段。没有人会怪他不择手段。人命关天,任何手段,哪怕过程如何不堪,只要人能救回来,都是正当的。哪怕违背规定,甚至是违反法律,只要人能活下来,也在所不惜。这是一个以结果论成败的工作。人命。关天。
他受欢迎,因为举凡他定下目标,就设SOP。设了SOP,就彻底执行。强大的执行力,成果显著,所以受欢迎。他为什么没有法治观?因为他以为法治就是法条,不知道法条的背后才是重点。目的、精神、与利弊权衡,才是法律的灵魂。这些都还只是实质的内容,法律还重视程序。经过一定的程序,比起一人的决策,确实是较没效率。但这保证了法律的明确性与安定性,不会随主子一时的喜好,朝令夕改。同时,程序也能垫高结果的正当性基础。被主子fire了,有经过一个申诉程序好好论辩,和直接把东西丢出办公室要你滚蛋,相比的感觉如何?
比例原则想一下,好吗?
比例原则是法律的ABC,柯p不懂没关系,幕僚都没人懂,大有问题。首先要先确认装监视器的目标。柯p的言下之意,似乎就是要取缔违规停车、并排临停。为了什么?或许是“交通顺畅,道路安全,节省警力”。这些都很好,目的并不算有太大的问题。
问题在于手段。第一个要问的是,手段能不能达到目的?如果家长是上班族,下班赶着要接小孩,学生又很多,校门口的道路就是这么小,停车位就是那么少。现实上就是“地小车多”。仔细想想,用监视器不一定能解决“交通顺畅”的问题。爸妈为了顺利接到小孩,或许仍会拼著收到罚单的风险。
如果没有解决交通问题,却只是肥了国库,就是很烂的手段。烂到违反比例原则,是一个应该被淘汰的手段。想想欧洲很多老城市,现实上就是城小路狭。最极端的,在市郊设停车场,只有大众运输工具才能进城。甚至用车牌单数、双数管制进城量,或是进城即缴费、抽税。这些都只是随意举例,意思是,要解决交通的问题,手段不是只有监视器。
这也是第二个要问的问题,什么手段的侵害小、利益高?如果柯p用监视器的目的,还包括节省警力。警政署早已直接打脸,录影之后,看片子要用人力、撷取影像要花资源、寄发罚单也是有成本,不一定比较省警力。
假设两者都能达成目的,显然,两害相权取其轻,直接派驻警力,还是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呼应第一个问题,或许也才是有效的,因为监视器就算拍到,车子还是挡着路。警察走过去,车子就开走,交通才“真的”改善了。)
以上都还没谈到“侵害隐私权”这个问题,光是谈论使用的手段,和达目的之间的关联性强弱,柯p独爱监视器而排除其它,或许就是一个错误的判断。至于第三个问题,就是一直被批评的,会过度侵害隐私权。
法律圈对他的批评很简单:如果取缔违规停车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以用监视器“全都录”。哇塞!那能够引申到其它更重要的事情可多了!预防性侵,出租车要装,厕所要装;预防扒手,公共汽车要装,捷运要装;预防霸凌,校园要装,办公室要装。嗯,这就是《全民公敌》、《楚门世界》的台湾现实版。
凭直觉决策很危险
当然,每个人对隐私的感受不同,相同的行为,觉得被侵害的程度不一。唸法律的人,对柯p“爱用监视器”觉得很夸张。柯p和支持他的人,或许也觉得法律人把隐私权“无限上纲”。
或许,对于从小就被师长搜书包,长大后亲密爱人看手机,随时路口装满监视器,财产户籍、所得信用、病历通讯资料,常常无故遭泄的台湾人,侵犯隐私的被害感,早就非常脆薄疲弱。光吵第三个孰轻孰重的问题,注定没交集。
只是,柯p对监视器的着迷,并不一定能回应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反而更像是凭著直觉的决策,结合著薄弱的隐私被害感,忽略另一群人很在意。用自己的标准,要求别人接受他的感觉。这就是他被批评为具有独裁威权特质的原因。
维护交通的目的,显然还不够强大。于是,我们会秉持法治观,检验过程,考量手段。至少,也要求他把现行法律翻出来看一看。我们佩服柯p把每件大小事,都当成人命关天的精神与冲劲。但执行公共政策并不像站上手术台,不择手段,才会让人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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