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余波 柯P:还没执行紧张什么?奇怪

楼主: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5-01 14:00:04
※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 VVizZ: 新北有新北的法 台北有台北的法 中央无法 地方自治 05/01 12:53
: → VVizZ: 条例说可以 那才可以 拿新北的剑斩台北的官?先说服市议员 05/01 12:53
: → VVizZ: 再说吧 05/01 12:5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12/34568169/
: 2012年10月12日
: 垃圾乱丢 监视器10天揪38件
: 取缔乱丢垃圾包,北市环保局今年砸近百万元,采购二十七支移动式监视器架设在垃圾丢
: 包热点,上月下旬全数架设完毕,其中设在五分埔商圈、永吉路段监视器上路十天就已采
: 证三十八件违规案。环保局长吴盛忠昨说,若成效良好明年拟再添购。民众反应两极,反
: 对者担心没隐私。
: ====
: 我懂了
: 你的意思是说台北巿的法条说可以设移动式监视器抓乱丢垃圾,却不能定点设监视器抓违
: 规停车。
: 是这样吗?
不知道是不是我昨天拿柯粉用平交道监视器执法打脸的新闻后,今天就没人再用了
拿环保案件来比拟交通违规案件。
其实争点是这样 监视器可不可以拿来执法开罚有两个问题要讨论
1.当初监视器的设置目的
目前北市所设的14000多支监视器 依照当初议会所通过的自治条例已经说不能用来
作交通违规的开罚了,所以就算你只用这些监视器的10支来开罚,它的使用依然违反
当初的设置目的。 所以这篇新闻环保局可是 自行编预算采购 专门用的监视器
所以柯文哲要使用监视器来取缔违停 也就必须请交通局编预算来买并维护新的摄影机
2.法律是否授权得以监视器执法
目前交通案件的授权就是要看 道交法的规定 这前面讨论很多就不在赘述
环保案件的部分 以本文所举台北市环保局用移动式监视器执法为例
目前具有执法法源
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办理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稽查工作执行办法
环保局稽(巡)查人员依法执行稽查、告发工作时,对违反本法之人、
行为或其事证,得以摄影机或录影(音)机等摄制照片或录影(音)带
,其为驾驶车辆者,应包含车辆牌照号码,作为查证违规行为人之身分
及违规行为之佐证。
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移动式摄影机架设使用管理要点
而且也有规定 "架设移动式摄影机以执行取缔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行为之采证为限"
所以环保局用自己购买的监视器依法执行对 废弃物清理的稽查 告发 是合法的
笨蛋 重点是在依法行政取得授权 所谓人权的保护 讨论的就是对公权力的限制
公权力想怎么干就怎么干 完全不管法源有没有授权给你的时候 就是侵害人权
当没有法源可以让你使用或调阅监视器用来举发人民违规时 你为了节省人力跟避免麻烦
就自己去调阅非使用目的监视器来做为处罚人民的依据 那当然就是非法行政 侵害人权啦
很多人都只会找片面的新闻来类比 请问你们再拿那些新闻来类比的时候
有认真研究过背后的法源基础是什么吗? 没有 反正你们就跟柯文哲一样叫做"用常识"
来判断。其实根据法律的常识判断来讲,如果政府没取得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
应该是先推定政府违法,然后有法源才能说是依法行政。而不是像柯文哲的逻辑是
反正法律没规定,就表示我自己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这是根本就不是法治国家的想法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1:00
道交法哪有没授权监视器迳行举发闯红灯拉
作者: jason0678 (饭团)   2015-05-01 14:02:00
新北市早就录影取缔开单过了,还ㄧ个月平均开2万张罚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2:00
柯说要硬干你是看媒体还是他本人说话 只看媒体危险喔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5-01 14:03:00
先帮你补血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03:00
以后可能回文之前都要先贴五万字的行政法概论不然整天都会有那个 XXX可以为什么XXX不行的东西跑出来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4:00
桃园的什么隐私权 个资法怎么解释拉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04:00
还要有五万字的法学绪论 跟五万字的宪法概论 作为基本资料
作者: evilviolent (evil)   2015-05-01 14:04:00
科辟:你看过医生开刀看书开吗....疑,我好像是市长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04:00
推 但是你看一下那些公众人物们是用什么理由反对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5:00
就算是法律也可挑战和变动阿 不要把法律当圣经在读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06:00
不是怕当圣经在读 是怕有人根本不读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06:00
之前跟VV讨论 就是修一下自治条例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6:00
闯红灯监视器有隐私权 平交道监视器没隐私权?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6:00
重点要看合不合理 如果只看法律那北韩不就天下太平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07:00
我是有三阶层的论述啦 1.适法性 2.修法中手段-目的的讨论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5-05-01 14:07:00
你一定是42689.2的同路人 讲这么多 柯P才是对的 你错
作者: theropod (theropod)   2015-05-01 14:08:00
先读在挑战ok没问题,可是没读就挑战????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08:00
什么正当程序阿? 为啥监视器到桃园变成不正当程序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08:00
至于那些超前进度和柯粉党工的就别来乱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08:00
那些大老们是有点跳太快 没有讲1就先跳2 律师或年晃或议员有带到1 1不先审酌也不用讨论2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11:00
对于社会贤达人是只有1是完全不够的 又不是乡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11:00
至于柯的问题是他只要3 1跟2他不关心 反正下面的去解决这就是我害怕的地方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12:00
柯只要3这是媒体操作还是他本人所讲 我抱持质疑立场还是有他本人所发布的谈话或新闻稿 这我才确信不然拿媒体带风向词语去质疑柯这不太好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15:00
这倒也是 毕竟用文字看不能说很准确 影音可能好一点亲见亲闻的话是更好 (刚好可以套在对举发违规上XD)
作者: herderkid (放羊的小孩)   2015-05-01 14:17:00
http://goo.gl/5enNTh 新北已经有了耶 真的吗?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5-01 14:17:00
脑袋僵化就闭嘴,一群只会背法条的书呆子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18:00
再推一次 这篇有说到解决办法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19:00
我是觉得反对方可以对所产生的后果做挑战但不要定调做定调就没讨论空间这样对两造来说就只有冲突而无讨论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21:00
建议原PO 交通局自行购买那边可以上色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23:00
执法法源很奇怪啊 应该写法律 不是行政机关的法规命令执行办法 管理要点 当法源????????认真的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28:00
额...刁这个那就写到最上一阶的依据不就好了..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29:00
本来就该写那个阿 写这个是地方行政机关自己当法源ㄟ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4:30:00
就柯P还以为自己是老百姓,只要法律没规范就可作;忘了自己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30:00
好像也是啦 云兄补正一下XD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4:31:00
已经是执政者,角色互换了,限制,侵害人民除非法律有规范
作者: jason0678 (饭团)   2015-05-01 14:31:00
以前新北市有法源?被开单可以申诉不用缴?
作者: hosen (didi)   2015-05-01 14:32:00
就不能作;执政者要执行侵害人民权利的政策要先取得人民同意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32:00
这我比较保留 因为他是医师出身 医师从事医疗行为应该也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32:00
柯要做自然有方法可处理但要说他专制硬干进度也太超前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33:00
有蛮多规范要遵守的吧 除了治疗方式对专业的容许度较高之外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33:00
要说他硬干建议拿它发的新闻稿或公开发言来佐证比较好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34:00
不然只用媒体耸动标语来佐证自己质疑反而害了自己喔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5-01 14:34:00
没有规定可以作的疗法我相信他当医师的时候是不敢作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36:00
法规命令如果有相关法律或是自治条例的授权
作者: nadekowang (库特わふ)   2015-05-01 14:36:00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5-01 14:40:00
heero的问号键是坏掉会一直输入吗???????????????????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40:00
我是建议不要以媒体所讲的做佐证 现在媒体素质有多低..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0:00
那个法源依据-法律在一开始就该写了 不是事后补充阿法律有规定不能问号逆拉?????????????????????????????
作者: leecoco (小白是黄色滴)   2015-05-01 14:41:00
不行。我就是颗粉。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41:00
还有就是不要在那柯粉党工 对事情讨论完全没帮助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5-01 14:42:00
没有规定呢,只是跟排版失败一样会造成难以阅读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2:00
只是第一审咧只是第一审咧只是第一审咧只是第一审咧只
作者: icl30906 (大家别生气)   2015-05-01 14:42:00
支持你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3:00
行政机关可以 就是要这要做 不服可以去法院提撤销阿~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5-01 14:43:00
同意fxntdsxdr,互骂党工柯粉的确对事情没啥帮助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5-05-01 14:43:00
贴标签是政治上最喜欢的手法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5-01 14:44:00
我第一次听过有人主张行政机关可以明知违法而行政的...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14:44:00
行政机关依据个案事实去认定符合构成要件 不符去撤销阿我第一次听过有些判决要依据个资法 有些可以不依据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5-01 14:54:00
裁罚性不利处分还有授权明确性原则要顾虑,道交法虽然有规定但是欠缺明确直接的规范,所以警政署第一时间缩起来是有原因的,反而是交通部在暴冲...
作者: fxntdsxdr   2015-05-01 14:55:00
柯说脑袋装大便是食古不化的人吧 又没针对谁做谩骂还有就是柯又没说如何执行你何必替他定调他就是要蛮干你所做的推测也是媒体所带出来的蛮干理论之上的产物建议针对蛮干的后果做出批评而不要说成他在蛮干了这样的讨论会较理性 双方支持者也可对问题点作辩论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5-05-01 15:01:00
桃园地院行政诉讼 103,交,54 (桃园那件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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