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有没有法律和科技之间如何取得平衡的八卦

楼主: uiorefd (小鲁)   2015-05-01 00:49:03
※ 引述《JCS15 ()》之铭言:
: 我先讲结论,这篇主要不是要对KP监视器抓违停议题作攻防,
: 毕竟具体方案、如何实践他应该都还没有提出,
: 而且没有法源依据,现阶段算是KP理盲、理亏无误,
: 但我想探究的是法律与科技之间应该如何取得良好平衡的八卦,
: 也就是关于这个议题引发的论战。
: ==============================================================================
: 当KP于交通会报提出在热点设监视器抓违停的做法,
: 同时被打枪后又举其他例子反问为何要死守法条,
: 对某些人评语脑袋装大便的时候。
: 许多法学专家出来说话了,除了反批之外也提出了许多例子,
: 这些例子中我认为比较难过关的是不该用大砲打小鸟,违反比例原则,
: 毕竟只是违规停车的问题,使用人力可以解决没必要用到机(仪)器。
: 但在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导致不少科技背景的人提出看法,
: 影像辨识等等技术的做法在这就不再提了,搭配这些技术使用下,
: 许多问题应当已经可以解决,但还是卡在一个论点,使用机器对付人民。
: 论战展开了,
: 学法的人骂都不担心权利遭受侵害反而双手奉上,
: 学工的人反骂不懂科技、固守法条、是个法匠。
: 确实,科技背景有时候缺乏法学领域相关素养,
: 想着透过科技的力量,让生活更加便利;
: 而法律背景有时后也是缺乏技术领域相关知识,
: 想着踩住法律的底线,让权利不受侵害。
: 支持(或提倡)改善做法的人抛出修法的方式,
: 法界人士批评不该修改法律,不该让法律配合个人、配合行政,
: 前者则反批法律无法与时俱进,
: 在目前科技进步之下,这两者究竟该如何取得一个良好的平衡?
: 在此先承认,我所学偏科技方面,言论也许会比较偏,
: 也确实较缺乏法学素养,但是对于是否造成滥权也会担心。
其实不存在这些问题
高速公路照相杆就是最好的法源依据
监视器的原理也是画格
事实上监视器就是一只每秒至少拍照25次以上的相机
照相超速都可以取缔了
照相违停为什么不能做
说句实在点的
干 我用行车纪录器检举你还不是他妈的一样要办
阿行车纪录器跟监视器有啥两样
那一堆用行车纪录器检举的是不是都要被告侵权?
要不要再拉个战场讨论行车纪录器会不会侵犯人权?
再务实一点说
不管是影像辨识的演算逻辑
还是人为辨识的逻辑
还不都是依照法律
今天监视器抓违停是侵犯人权
那他妈的监视器抓犯人不也侵犯人权
这中间根本不存在比例原则问题
你有证据表示你是因特殊情形
自然可以经过申诉裁撤你的行政处罚阿
我是蛮赞成柯P的 有些人就是脑袋装大便
摄影器材就摄影器材 硬要分相机跟监视器
那干脆先把测速照相机拔光算了
保全业也不用营业啦
侵犯隐私权嘛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4-05-01 00:49:00
法律人会说照相机才行录影机不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5-01 00:49:00
政府和私人的差距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5-01 00:50:00
又开始新一轮跳针了
作者: drigo   2015-05-01 00:51:00
反正现在私人架设监视器那么多,干脆就建个违停检举网络平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5-01 00:51:00
都几天了还在那边照像机可以摄影机为什么不行......拔相机都不会腻吗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1:00
法律人会说要依道路交通条例设置的才行 其他不行
作者: JeanSijhih ((渡余))   2015-05-01 00:51:00
建议看电影 鹰眼,全民公敌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05-01 00:51:00
又有一个人脑袋装大便囉XD
作者: drigo   2015-05-01 00:52:00
台,由个人自行上传违停画面来检举就好。竟然公权力不能透过监视器来捉违停,那就由市民自行检举就好。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2:00
所以同个地方至少要装2台照相机2台录影机2台监视器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5-01 00:52:00
其实检举平台有 但是诸多限制就是了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01 00:53:00
那就跟一般自行举发一样阿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3:00
各依据6种法律 适用6种状况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5-05-01 00:54:00
推 不爽不要住台北 去住新北啊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5-05-01 00:54:00
6种状况以外的不行抓 要抓要再继续装 看要照相还录影
作者: joe120519 (面线一碗)   2015-05-01 00:54:00
不知道能否从制度上去补强?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5-01 00:59:00
建议法律学者发明时光机抓犯人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5-01 01:01:00
台湾法条会跟你说不行 党工会跟你说柯粉再护航阿法国会跟你说我们老早就实施了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15-05-01 01:02:00
法律人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事情不能做 (EX:连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5-01 01:03:00
楼上漏了好几个要件
作者: JCS15 (马马狗)   2015-05-01 01:06:00
想想有空还是多念点法律 不然都不知道能不能反驳 有没有讨论空间...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5-01 01:07:00
其实法律不是什么问题 问题通常在于法律背后的法哲学或者社会学的东西 法律本身只是实现背后价值用来操作的一种工具谈到价值的话就会变成有人认同有人不认同 不谈科技纯谈法律本身的话 光废死不废死就干来干去了
作者: jerrywei17 (wei)   2015-05-01 01:20:00
那你先修法啊,哪来什么平衡点...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5-05-01 01:25:00
法律人会跟你扯法律保留原则还有释字443、层级化保留体系、授权明确性、法律明确性…etc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5-01 01:30:00
不用专有名词的话每个下面都得下略五千字 很不方便
作者: aak (回不去了)   2015-05-01 02:24:00
权力是最佳春药,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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