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用监视器抓违停无法原依据 吕秋远:柯P人治超越法治?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到底要不要用监视器辅助抓违停,台北市长柯文哲坚持己见,甚至还直言反对者“脑袋装
大便”,引发外界争议;有人认为这涉及人权问题,需要再研议;但名嘴钟年晃直接在脸
书PO文“柯P,这次你错了。”连法官也打脸柯P这并无法原依据。律师吕秋远29日晚间于
脸书PO文,直称市府只能依现行法律取缔,“否则不就是人治超越法治?”
吕秋远在晚间9时左右,在自己脸书PO了有关柯P是否要透过监视器辅助抓违停的看法,他
一开头就提到“冒着被指责脑袋装大便的风险,我还是写了这篇文章。”
吕秋远认为,“如果违反交通规则,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的规定,原则上必
须是交通勤务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才有开单的权限,如果是违规停车,
则可以由经过训练的交通助理开单。”
若依法律规定,违规停车无论是临时或非临时(驾驶人不一定在场),若要开单都得现场开
单,不得迳行举发;除非是民众检举,违规类型无限制、或是迳行举发,需符合当场不能
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而且违规类型也有列举限制,这两种情况才可以用照片或是摄影方
式举发。
若北市府坚持要定点照相或摄影举发,又不能证明不能或不宜拦截开单举发,以及驾驶人
不在场,驾驶人只要到行政法院提告,罚单也会有很高的机率被法官撤销。
另外更高层次的观点,就是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违法取缔所制作的罚单,不但恐遭行
政法院撤销外,还会被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8条规定,北市府违反个资法之外,还须付损
害赔偿责任,可能得负担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赔偿金额。
最后吕秋远提到,“法律当然要为人服务,可是在法律尚未修正之前,我们只能就现行的
法律取缔交通违规,否则不就是人治超越法治?现行的法规就只是有条件的同意以科学仪
器取缔违规停车,如果法律不修正,而以监视器处理违规停车,那么将来台北市政府可能
要面临罚单撤销与求偿的问题,市长准备好了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430/500033.htm
5.备注:
到底是市长脑袋里装大便 还是越来越多出声的法律人脑袋里装大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