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 乡民们在爆料的时候
可能是为了避免太过直接针对 导致被爆料对象来提出法律诉讼
所以很爱拿 "最近我做了一个梦" 当起手,再拿 "然后我就梦醒了" 当结尾
这里想请教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乡民们
这样的"做梦" 真的可以免责吗?
我意思是 先讲我是做梦后 就可以百无禁忌不怕被告?
我是不太信
这就好像经常有罪犯讲"我有精神病(躁郁症blabla...) 所以我不知道我在做啥"来脱罪
但实际上法庭还是会做精神鉴定
如果"做梦"两字无法让自己爆料免责 那又为啥大家这么爱讲?
光明正大讲 我有看到 我听到... 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