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法官:监视器就是没法律依据

楼主: suntex01 (tears in my heart)   2015-04-30 13:15:23
先说,其实我个人是非常反对台湾这种用照相抓违规的做法。
因为以无罪推定原则,交通违规跟任何违法的事情一样,
应有充分证据,能证明嫌犯身分,跟其所犯下之事实.
问题是现在照相取缔是抓车不抓人,这问题才是现行法律下最大的问题.
以前没这问题因为有罪推定,所以被告要举证无罪.
现在改了,问题是举证责任依旧没变.
其实我的重点在于,依现在台湾的游戏规则底下.
有那个比较专业的人能告诉我柯P在违规热点设监视器跟
现行装违规照相机的差别在那?
先排除临停来说.假设这些监示器只拍的到热点,其他拍不到.
我的逻辑告诉我说,照相机跟监示器的差别只在于一个是连续拍摄,一个不是.
我能理解如果单纯以现行的监视器抓违规会有隐私的问题.
但是当这些会被拍的绝大部分都是会有违规的话,那还有什么隐私好说?
当然用相机或热点监视器一定偶尔还是会有少部分不是违规的入镜.
可是这样在台湾的游戏规则底下有什么不可以的?
另外现在有些人说台湾法理上监示器是为国安和紧急危难或促进公共利益而设置利用,人民才会容忍.
那谁来告诉我取缔违规算不算促进公共利益?
我大概懂钱法官了逻辑在于要保护人民的隐私...
只不过现在以照相取缔违规的问题在他的逻辑下依然存在,那这样还有什么好吵的?
作者: eureka98 (自由)   2015-04-30 13:18:00
违规和失去权利(e.g.隐私)仍然要看比例原则,并不是全有全无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04-30 13:19:00
人家是法官耶~ 你是路人耶~
作者: eureka98 (自由)   2015-04-30 13:20:00
促进公共利益太拢捅像张空白支票,应尽可能不用
作者: iiscon (となりのぶたく)   2015-04-30 13:21:00
必须要有人在热点被违停害死~ 看谁倒楣牺牲~
作者: showwin (世界一か? 死か?)   2015-04-30 13:22:00
现在警察去跟店家调监视器画面 店家会不给吗? 隐私早没了以后立法监视画面只能用在XXX用途 反而对大家多一层保障
作者: cokehung (cokehung)   2015-04-30 13:30:00
监视可以~监咡不行吗~机器强监台北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4-30 13:37:00
违停一定造成车祸?台湾驾驶有这么弱吗?
作者: swingman (勇敢gogo)   2015-04-30 13:38:00
其实就是要想办法弄出个法源啦,柯P必须要面对这个挑战
作者: zerson (wind-z)   2015-04-30 13:38:00
台南就是违停发生车祸才导致现在交通大执法
作者: swingman (勇敢gogo)   2015-04-30 13:39:00
不然没资格笑DPP,DPP很多委员可是一直都在立法院奋斗跟阑尾们玩心机玩手段,还要被乡民唾弃
作者: a80530 (风斩)   2015-04-30 13:40:00
违停不一定造成车祸,但是很多车祸都是因为违停造成
作者: zerson (wind-z)   2015-04-30 13:41:00
赖清德第一任时,我平均是半年写一封陈情信去针对警局旁的违停,买早餐的违停,路边喝咖啡的违停去反应,都是罐头回函直到第二任,还是因为违停造成一个人的离去,才开始大执法为什么可以预见可以尽力去预防的不愿意努力去做,偏要有人付出生命才在那里检讨?
作者: eureka98 (自由)   2015-04-30 13:45:00
乱丢水果皮,后面的人踩到结果摔断脖子难道要一视同仁的把乱丢垃圾的刑责升高到过失致死?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4-30 13:53:00
那不是法理 是当初设置时的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中规定-->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犯罪预防及侦查是这些监视器设置的目的除非你要把取缔违规停车扯进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里但公益的概念太模糊-->法院多不会采这种解释所以会被认为是特定目的外使用而违反个资法测速照相可以的原因是因为当初设置的目的跟法源允许
作者: mystem (阿邦)   2015-04-30 14:14:00
如果授权给停车收费员呢?这样就不用花太多警力。另外发奖金给外包公司就好了
作者: pigofwind (疾风小P)   2015-04-30 14:19:00
那也是可以考虑修法的方向之一,毕竟现在都有所谓交通助理的规定了,修法成交给收费员也没什么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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