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监视器 台大学者:法
: 时间: Thu Apr 30 07:08: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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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这里,我有个真不了解的地方:
: 为什么装监视器需要修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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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相关懒人包,可以让我了解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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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完法令,其实这样做并不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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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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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
: 迳行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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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
: 前项第七款之科学仪器应采固定式,并定期于网站公布其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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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只要公布设置地点,不就合乎法令了吗?
法条是这样跳着看的吗??那还要律师法官干嘛 全台法律系学生都读心酸的??
你连设置前提都不符合了 公布设置地点要干嘛??
就好像一碗牛肉面里没有牛肉也没有面你跟我说“不是放几根青菜就是牛肉面吗?”
拜托你从第一项本文开始好吗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得
迳行举发:
你要先说明违规停车有什么情况是不能或不宜在当场拦截制单举发,
你才能用监视器举发。
前面还有人说警察不在现场就是当场不能真的是笑破肚皮,这种说法行得通那全台到处
都能设监视器啦,警察员额也可以大量减编了~~~全民公敌上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