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想法基本上就是很"功利主义",
所以就把事情都转换成利益得失后计算该不该做.
但是法律有些原则不能走功利主义,
还有利益得失的判断标准也不是由个人来决定的,
这是公众的事情.因为功利主义要追求的是最大幸福,
这个最大幸福是由全体来评断的,
所以
1. 这个违停取缔争议是否该用功利主义来评断.
也就是说能否用功利主义来决定,
要不要牺牲公众隐私,
以换取政府执行轻度交通违规上效率之不足?
这点在很多法律人眼中根本不用考虑,就是不行.
2. 既使真的可以用功利主义来评断,
文中论述过程大方向没大问题,
但是数据以及计算方法则不具决定性.
所以结论也就没有任何意义.
就像一个程式大方向虽然是对的,
但是如果当中有行计算公式写错了,
即使资料全对,出来的答案还是错的.
然后程式完全正确,
带入的资料有错(公益性评断),
出来的答案还是错的.
所以整篇乍看起来似乎很努力地讨论比例原则,功利主义,
但是仔细一想,
其实还是免不了先射箭后画靶的嫌疑.
老实说,这个case中,真的是因为柯P才有这么多砲火。
因为是柯P提出的,才有正反面双方互攻,
双方势均力敌,
自然就弹药四射,砲火全开,僵持不下.
但是要是提出这个方法的是KMT(像过去的郝龙斌),
面临的会是一面倒的反对,
所以很快就会无疾而终,
自然就只看到零星砲火,
因为战役马上分出胜负.
所以有没有粉丝支援,差别真的很大...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有点难想像, 这是台大法学教授说出来的话,
: 怎么会单纯只讨论“好人坏人”或是“侵犯程度”? 不用考虑公益性?
: 你的“比例原则”上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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