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1329 ()》之铭言:
: 就比照测速照相机前
: 都会挂个牌子
: 前有测速照相
: 挂个牌子
: 此处录影抓危停
: 不就有告知了
: 怎么会无法告知
: 对违停一定有吓阻效果
: 怎么会没用
: ※ 引述《OGCOGCOGC (大懒趴顶扣扣)》之铭言:
: : https://www.facebook.com/yvrechung?fref=nf 钟年晃FB
: : 柯P,这次你错了
: : 我的智商虽然没有很高,但脑袋应该没有装大便。
: :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除非无法直接告发,否则不能以仪器告发。而违规停车并
: : 不属于无法现场开单告发的项目。
: : 再者,台北市监视录影器设置自治条例规定监视器使用以公共利益及治安为原则,违停也
: : 不属于上列适用范围。 所以柯P要用监视录影取缔违停有适法性疑虑。
: : 政府取缔交通违规的用意应该是减少违规件数,而不是增加罚单数量。用录影器取缔违停
: : 并无法达到疏导交通,减少违停的目的,因为被开单的人当场并不知道,所以罚单开了,
: : 但交通依然壅塞,唯一获利的只有市库。这应该不是政府的初衷。
: : 身为地方首长,掌握数个违规停车热点之后,第一个想到的应该是为什么,是附近有学校
: : 、市场,违停发生时间是否集中单一时段,还是数个时段,这些都有专业资料可供评析,
: : 找出原因后对症下药,多管齐下才能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加强取缔。
: : 最后,监视器开交通罚单牵涉到侵犯人权与隐私权的疑虑,与不符合执法比例原则的问题
: : ,已有许多法界先进提出高见。希望柯P能够广纳雅言,急流勇退,勿以恶小而为之。
你说的蛮有道理的,大部分的人因为看到前方有测速照相的立牌而减速。
还有因为看到立牌急减速发生车祸的案例。
那鉴于不妨碍交通,是否应该把测速照相机移除呢?
因噎废食?
增加监视器并不等于效用都是拿来抓违停的,而且"监视器抓违停违法"
可以顺便监视路口有没有交通事故发生,这不是重点吗?
不然一堆人征求路段的行车纪录器在征求沙小的?
何不修法?
因为被拍的人不能当下知道自己违法?
放屁,难道停红线一定要等到警察靠近才能知道自己停到红线吗?
难道要有骑士撞到自己突然打开的车门时才知道自己并排停车吗?
别再质疑柯神了...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