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监视器 台大学者:法

楼主: ccc101419 (还是养狗吧)   2015-04-29 15:14:38
※ 引述《DoraGmon (哆啦G梦)》之铭言:
: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监视器 台大学者:法律不为你服务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4/29/1680291
: 记者李鸿典/台北报导
: 台北市长柯文哲日前在交通会报中提到,希望台北市的违停热点可以改采监视器取缔,引发
: 议论。除了有法官提出不同观点外,学者也有所质疑。
: 对于这件事,柯文哲日前强调法律是服务人,而非人服务法律,直言想不通的人是“脑袋装
: 大便”。28日再度被问到这个问题,柯文哲说,民主国家的每一个人看法如果都一样,那才
: 是奇怪的事。他重申,民主国家每个人都有表达意见的方法,北市府目前已经决定用监视器
: 取代员警人力取缔交通热点,避免让员警当稻草人,因为他个人非常反对主管不把人力当人
: 力在用,敦南派出所的人力几乎24小时都站在那边当稻草人,这是不爱惜部下的使用,所以
: 他宁可用监视器在那边取缔,北市府也不会把1万4000多支的监视器拿来取缔、开罚单,他
: 说自己还是非常务实的,监视器的主要目的还是交通跟治安,只是依据特殊的情形做弹性使
: 用。
: 台大法学院教授李茂生则是在脸书发文指出,“1.以前有个人权斗士主张政府应该在刑余者
: 身上装个芯片,这样才能够维护社会治安。2.现在有个市长主张在重点地区装监视器,抓违
: 规停车。3.将来有个护〇盟主张艺人乱搞关系,弄到大家的家庭伦理观念都被破坏了,所以
: 应该在重点或累犯艺人家门口装监视器,观看他们有没有带配偶或固定性伴侣以外的人进入
: 公寓。”
: 李茂生说,“好,你赞成几项?通常脑袋瓜里面装〇〇的人会赞同1与2,但是反对3。原因
: 只在于他们认为1与2是坏人,而3不是(只有少数人认为这些艺人是坏人)。但是3的选项换
: 成:人本基金会认为现在老师体罚还是很严重,所以应该在自己的小孩上课的教室内装上监
: 视器。那么你的选项会改变吗?”
: 李茂生表示,理解了没有?“除了隐私的问题外,更重要的是好人与坏人这种二元区分符码
: 的使用,以及权力滥用的问题”。主张不做坏事不怕被人拍的觉醒公民啊,请对号入座。
: 另外,台大国发所教授刘静怡也说,请法官们准备好了,大家也快帮忙制造几个判决机会吧
: ,想释宪的人可以开始筹组团队了。她还说,“咦?还是,去年公开说用监视器开违停单就
: 是警察国家的观传局长简余晏前议员,要不要来当释宪声请人啊?”
: 对于柯文哲说打定主意,民主国家的每一个人看法如果都一样,那才是奇怪的事。刘静怡认
: 为,真的挺好笑的:明明人家跟你说法律争议重点是隐私权,你就说这是言论自由的问题。
: 考卷可以这样答吗?鸡同鸭讲,莫此为甚啊。你打定主意没有用啊,法律真的不为你服务啊
: ,你要不要问问你的委任律师呢?
: 对于有网友批柯像希特勒,刘静怡认为,实在太客气了:希特勒当年可是有形式法律当依据
: ,才乱搞成灾的吧?希特勒哪比得上没有法律依据也执意要乱搞的poo-poo脑袋市长呢?打
: 定主意就可以不受法律与宪法拘束吗? 这到底是谁危言耸听呢?台北市政府发言人到底是
: 法律程度太差?还是发言风格太像国民党?怎么听起来内容好像那些当年执意要全民按指纹
: 的K党发言人啊?
柯P上任以来我一直都觉得他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值得称许
对抗财团也让人看了大快人心
但是这次的事情
台湾毕竟是民主法治国家 不是独裁专制国家欸?
一切还是得照法律来
我可以理解柯P只求解决问题的执著
但是这样只会衍生更多更严重的问题
特别当你是行政机关首长 更要一切依法有据才能去做
不能以"不管我打定主意了"就去做
你的行政命令效力当然还是受中华民国法律拘束 没有授权你就不能干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不能只有台北市修改 全台湾都一体适用
还是说你台北已经独立了吗?
就算今天柯P是总统也不能这样蛮干 更何况目前还只是首都市长
更何况是这种很久以前就已经被宣布侵害人民权利的事情
当然有人会说
"欸公共场合怕什么侵害隐私权?"
"没做坏事干嘛怕被监视器拍?"
我不得不说这是完全只看表面的想法
你没做坏事为什么怕临检?
你没喝酒为什么怕酒测?
不管是临检或是酒测 对人民都是一种权利的侵害(隐私权、身体权、自由权等等)
警察如果不是有一定可信的征兆确信有危害之可能也不能随便发动的
为什么行政法上不停提到比例原则? 就是要避免这头巨大的国家机器能任意侵害人民

或许今天柯P很贤能 或许今天人民足够信赖他绝对不会滥权
但是法律一旦修改了
你能保证他的继任者 或者是基层的执行者一定能严守分际?
今天街道监视器设置目的在于治安或交通(也就是刑事案件我们才会去动用他)
你拿来作为行政罚的工具
这就是国家把手往人民咽喉上扼住的开始
或许台湾已经自由太久了 大家都已经把自由当作理所当然
(也或者对柯P的信任让大家丧失警觉)
所以对这种危机一点都没有意识到
这种修法或者执行 跟威权时代的白色恐怖其实只有一线之隔
台湾花了几十年才走到现在这样
你们确定真的要走回头路?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4-29 15:15:00
推推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16:00
支持柯但更支持法治 法治才是民主社会的基础
作者: AAQQUUAA   2015-04-29 15:16:00
柯P也就其中一个缺乏法治素养的台湾中年人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5-04-29 15:16:00
通篇废文 柯P是好人 我看不出来我有权利被侵犯啊
作者: qmei (活在当下)   2015-04-29 15:16:00
推 这种做法如果是马推齁 一定会被骂爆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4-29 15:16:00
好像有一个东西叫自治条例..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4-29 15:16:00
花了十年 法律照样被那些财团狗官玩成这样....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04-29 15:16:00
依国民党立委定的法律做事情就是对的?
作者: agn01254876 (Awei)   2015-04-29 15:17:00
哈哈,因为是好人所以权利就没被侵害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5:17:00
我倒认为柯P只是不知这条法律的复杂性 你路上随便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17:00
民主法治?? 你知道台北市路口监视器数量已经远干掉新加坡
作者: callcallABC (叫叫ABC)   2015-04-29 15:17:00
补血
作者: cm1241 (cm1241)   2015-04-29 15:17:00
唯一这监视器我不认同柯p的ㄚ法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5:18:00
问一人都说不出内容。郝一开始也曾想过要用 表示他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5-04-29 15:18:00
先说说看为啥警察一直在定点看就没事 换摄影机就有隐私问题?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5-04-29 15:18:00
你们这些蛋龙学者 念法律的文组 不要来阻碍台北超越新加坡
作者: popm (popm)   2015-04-29 15:18:00
请先搞懂什么是自由!若特定路段取缔没有侵犯人权有何不可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5:19:00
也认为OK。这太细节了 真的不行就要柯的幕寮给他看细项才行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5-04-29 15:19:00
对台湾没贡献就算了 还要来阻止柯P让台湾进步
作者: EAFV (流浪猫)   2015-04-29 15:19:00
所以刑事案件的影片可以当证据吗
作者: torahiko (虎彦)   2015-04-29 15:19:00
党工很忙喔 一直想发文抹黑啊?
作者: vfgce (小兵)   2015-04-29 15:21:00
台北超越新加坡?意思是台北要有鞭刑了,伟哉柯P
作者: dichotomyptt ((  ̄ c ̄)y▂ξ)   2015-04-29 15:22:00
中国:跟我一样就好了啊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5-04-29 15:22:00
你这个说法那法律应该全部废掉 不然怎么会有一种权力可以管制所有的人 这种权力被乱用怎么办
作者: knight1230   2015-04-29 15:23:00
没喝酒的确不怕酒测啊 然后呢?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24:00
认为是对的就可以做 那马认为被统一对是的也可以做?对不对跟谁认为无关 而是要有一个唯一的标准 就是法律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24:00
说真的台北几乎每个路口都有监视器 反观新加坡住宅区内的道路路口都没装什么监视器 主要都只装在中央商业区偏偏住宅区占新加坡70%比例 一堆人丢垃圾穿越马路都没再怕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25:00
有监视器和用监视器来取缔违停是两回事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26:00
管的真的很松 反而台北道路却处处监视 颇赛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5-04-29 15:26:00
目前就是没法源 就是如同法官说的违反个资法 要就先修法
作者: QQMMWA   2015-04-29 15:29:00
台北连一堆小巷子的柱子上都有监视器
作者: petsla (pp)   2015-04-29 15:30:00
作者: flybow (yyyyyyyy)   2015-04-29 15:31:00
不是柯想干嘛就让他干嘛 这样更恐怖吧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4-29 15:32:00
修改??为什么??管理条例里有说不能使用录影作为迳行举发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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