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停遭批 柯:国道摄影机每天在

楼主: StevenAn (Steven An)   2015-04-29 14:26:48
这个月底前要缴汽车牌照税, 大家缴了吗??
有些车主就是不缴牌照税,然后还是将他的车子停在路边停车格,或者是开上路
这些不缴税的人以为,反正我只要不违规,也不会有人知道他没缴税
也因为没缴税并不会有警察跑去家里把车牌拔起来(户藉地不等于车子停放地)
疏不知...停在路边停车格会有收费员开单、开上路有摄影机在拍摄(类似v8)
接着这些心存侥幸的车主,就会收到罚单
路上一堆摄影机,除了做为警察办案工具之外,还是有其他功能
就拿举发没缴牌照税好了,大家以为是监理站的人监看画面一笔一笔查证吗?
其实是用程式辨识车牌,然后系统直接捞出没缴税的车牌。
柯P今天要用摄影机抓违停为什么不可行,车子靠近红线就启动录影
接着只要监控驾驶有没有下车离开,就构成红线违停的要件,就可以开罚
为什么不把麦克风拿去堵曾是交通部长的毛揆,修改举发违停的条文,或是去问
各党团的总召、政策会执行长提出修法版本之类的...
结果这个悲哀的国家、悲哀的记者,一直在没有法源依据这个点猛攻柯P
违停害死多少机车骑士、因为火灾消防车来不急救火的受害者
国家不会进步真的不是没有原因。柯P只是希望让交通变好而已, 不是吗?
※ 引述《wenge321 (wen)》之铭言:
: 监视器抓违停遭批 柯:国道摄影机每天在开罚
: 2015年04月29日10:54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429/601172/
: 台北市长柯文哲昨称已打定主意要在违停热点装监视器取缔,不过仍被法界人士批评没有法
: 源依据,且法官钱建荣更批柯是“独裁的希特勒”,柯文哲今重申,自己不是要把台北市1
: 万4千支监视器全部拿来抓违停,他的目的是要减低员警的负担,所以不要想太多。至于钱
: 建荣批他是希特勒,柯文哲叹说“我讲这个、他(钱)去讲那个,这没办法比较,就算了,反
: 证这个世界上,嘴巴在别人身上,他要讲也没办法”。
:
: 媒体询问柯,法界人士认为如果没有争取修法,授权使用监视器当作裁罚依据,则在行政诉
: 讼过程中可能被推翻,柯文哲表示,那高速公路不是每天在用摄影机开超速罚单吗?至于违
: 停热点每周都再换,柯文哲也说,取缔违停的监视器了不起就是十支,这种事情没有那么严
: 重,不要去夸大,现在高速公路不是已经在用摄影机开罚单吗,怎么不去讲,柯也说“不要
: 每天在想这些奇奇怪怪的东西”,这只是一个计画而已,但大家太夸大。由于持续被媒体问
: 监视器问题,柯也一度叹说自己有些“冻未条”。
:
: 媒体再问柯对于被人批是希特勒,柯说“没那么严重,高速公路摄影机开罚单怎么不觉得有
: 问题,奇怪耶!”,要就理智上来思考。由于现任观传局长简余晏在过去担任议员时曾反对
: 用监视器取缔违停,媒体今询问柯是否知道简现在的态度,柯则说“她哪有什么态度”,如
: 果要把1万4千支监视器拿来开罚单,当然不对,他也没有那么笨,这是特殊情形用少数来处
: 理。(张博亭/台北报导)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4:27:00
其实没有法源真的是件大事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4:27:00
呵欠。
作者: Aenyie (键盘小妹)   2015-04-29 14:27:00
这篇我判断不出来是不是反串 交给楼下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4-29 14:28:00
以前国民党想这样做时,怎么都没人帮腔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5-04-29 14:28:00
红线旁边撒铁钉不是更快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5-04-29 14:28:00
那就立法名正言顺啊,干嘛学马没法源还要干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4-29 14:29:00
其实有法源 不要做得超过就好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29 14:30:00
重点如1F所说 无法源依据 ( 至于扯隐私权的根本鬼扯 )
作者: TllDA (踢打)   2015-04-29 14:31:00
大便要冲水也没法源依据 (误)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29 14:31:00
...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4:31:00
也不是鬼扯 隐私权的问题是立法审议过程中的争点你观察切入的时间点不一样现在是没有法源 未来修法立法就必须碰触这些争点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04-29 14:33:00
叶宜津讲那些争议上次修法就吵过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4:35:00
不妨再吵一次阿~
作者: nike00000000 (总动员的进步,提升人类S)   2015-04-29 14:36:00
...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9 15:14:00
没有法源就是最大的问题,还以为是小事勒要不要去google一下法律保留原则,跟翻翻个资法先现在行政权呛明了没法源还是要做,当然事先电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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