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z5566 (只剩协志和仁甫的5566)》之铭言:
: 最近在版上看了很多讨论
: 整理一下个人关于监视器抓违停的几项争议看法:
: (个人非法学专业,如有观念错误请指正)
: Q1. 为什么马路上到处都是监视器,却不能拿来抓违规停车?
: A1: 因为这些监视器是在有车祸或刑事案件发生时,才可申请调阅做为佐证,并不能随心
: 所欲想看就看,否则有构成妨害秘密的可能。
刑法315-1妨害祕密罪指的是"非公开"的隐私权
所以"路口"装监视器,不违法,更无违宪之疑虑(宪法23条比例原则)
当初要装监视器就有很多解释令
并没有什么隐私权、妨害秘密、甚至违宪的疑虑
监视器其录影之内容,全凭机械力拍摄,无经人为操作,未有人之主观意见在内
所以跟"有车祸或刑事案件发生时,才可申请调阅做为佐证" 完全没关系
今天就算一个警察整天坐在那边看录影也没有违法
: Q2: 超速和闯红灯都不是刑事案件,为什么可以在路口设置摄相?
: A2: 因为这两个情况本身具有稍纵即逝的特性,若无电子仪器的辅助极难举发违规。而电
: 子仪器只会在感应到违规的瞬间拍下违规照片,而全天候录影,相比之下侵害程度较低。
装照相机是因为有感应线圈装置...
可以不用人力去判断节省成本....
跟侵害程度也没关系...
: Q3: 既然录影就是妨害秘密,那行车记录器,商店里的监视器都应该拆除?
: A3: 行车记录器和店家监视器都是属于民众个人的行为,而政府身为公权力的集合体,受
: 到的规范应比一般民众更多,不可带头做出有进一步侵害人民权利之疑虑的事情。且抓违
: 停本是小事,为了这样的目的而甘冒侵害人民权利的风险,违反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看目的性跟侵害性的比例
如过真的有侵害性的问题 也是"装监视器录影"本身的问题
跟"用录影举证违规"没有关系.....
"装监视器录影" 跟 "用录影举证违规" 有侵害到人权吗?
: Q4: 既然没有违法,为什么要怕监视?
: A4: 我觉得这是最简单直观,也是最难解释清楚的问题。举个例子,既然不犯罪就不用
: 怕的话,你愿意让政府监听所有人家里的电话、电脑,甚至极端一点,干脆在所有人身上
: 植入芯片,昨天跟谁去了哪里,做了哪些事,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吗?
户外监视器 VS 家里监听 后者完全构成隐私权、妨害秘密、违宪 这样你也拿来比?
完全混淆视听
: 最近发现John Rawls的无知之幕真的是很好用的一项反思工具。
: 降下无知之幕来想想,假如身在幕后,不知道自己在这个世界上将会是什么身分地位,也
: 不知道主政的人究竟是欧巴马、希特勒还是史达林,你还会赞同政府24小时合法监控监视
: 机录到的画面,来换取抓违停的小小便利吗?我是不会的。
无知之幕 遮住了一个人社会合作对其利弊的知晓
高效率的违规取证 VS 连乡民都不知道 会侵害到什么的侵害性
现在利弊都知晓了 还无知吗?
我也不认为这有什么隐私侵害的问题因为根本没有合理期待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5-04-29 12:24:00这件事争议这么大,为何不网络投票一次?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4:00以前政府跟监异议分子要派人 以后看监视器就够了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25:00利弊知晓之后只会更反对阿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6:00政府设的监视器可是大街小巷满满的都是 以后要追人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26:00因为裁罚不是行政目的阿 只是行政手段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7:00去什么地方见过什么人都很容易 法西斯政府最爱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27:00如果你行政目的有其他更低成本或者更小侵害的方式可以达成那高效率的裁罚就不一定有用处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8:00因为政府权力太大太强 就越会侵害人民权益 所以要用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2:28:00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得拒绝之。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29:00如果违停可以柔性劝离 又为什么非要裁罚不可?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2:29:00先立法再来吵效率好了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29:00不得已只能用监视器开罚这一种手段吗?违规停车除了开罚单之外 就不用马上即刻排除违停状态的必要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30:00当然有人喜欢在猪圈里面觉得安全也是一种想法 猪都乖乖的
这里很多预言家 说以后会怎样怎样 却又拿不出实证..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1:00违停严重的地方难道政府说他有设监视器开罚单 都不拖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32:00当然有方法阿 现在柯文哲所谓的稻草人转成行动派出所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2:00吊 不排除违规停车阻碍交通状态 这样就够了?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4:00不只开单 还要拖吊排除违规状态 回复交通顺畅的原状
作者: r7698 (Ros) 2015-04-29 12:34:00
柔性劝离,是要警察派专人站到什么时候?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5-04-29 12:35:00回复交通顺畅原状才是目的 开单跟拖吊是手段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36:00正确 你要恢复的是交通顺畅或者即时排除比方消防栓或者窄巷的阻塞有致生公共危险之虞的情状
作者:
DDxMM (停不下来)
2015-04-29 12:38:00出车祸就会靠北怎么没装监视器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38:00就跟你说裁罚是手段不是目的了你还在跳针裁罚效率你的行政目的到底是维持交通顺畅还是增加市库收入问题是人或车是流动的阿 你要开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吓阻侥幸心态 你公告热点 人就跑去非公告热点违停 问题解决了吗还是你觉得要全面监视?那你就搞错了阿 为什么那里不能停车或者不画停车格会画红线造成违停 一个就是阻碍车流 一个就是可能妨碍救灾所以裁罚的效果不是为了减少违停阿 是为了车流或安全这才是红线的行政目的阿 不然画停车格不就好了光是派警察在柯文哲所谓的热点 也有很好成校阿况且柯文哲说的热点非固定 是会换地方的 结果还是猫抓老鼠所以要达成你的裁罚效率 那就会往全面监控的方向发展成本当然比较低 光硬件成本就差多了 况且监视器开单也需要员警确认监视画面打印裁罚单据之后寄发然后伴随的是不服申诉的案件会变多 结果啥都没省到跳针的是你阿 监视器当然能开单 法律授权就可以 但是为什么要这样做 只为了你的裁罚效率 正当性不足阿不过说仔细一点应该是"警察能不能凭监视器开单" 监视器本身只是一个中性的科技辅助设备
反对监视器 这样偶尔想违规会很麻烦台北市停车位还不够少?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2:58:00又在跳针了 违规情状都不要抓 符合行政目的吗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3:04:00至于硬件装设的问题 之前有板友讲过了 那是为了治安或者监控交通流量的需求而设置的 使用管理的规范跟预算也是为了那个目的 今天你要扩大使用范围或者增设硬件或者购买辨识软件 那在规范上跟预算上都必须重新通过审议程序才符合民主程序的要求阿 至于能不能或者需不需要的争议我觉得这是价值观的问题 有些人比较坚持裁罚效率观我觉得裁罚本身就是政府对人民的限制 必须小心对待如果就现行设备由警察直接监控 不用辨识软件 你的效率就没了阿 只是把稻草人从路边移回办公室而已 那我还是比较喜欢行动派出所多一点
作者: leterg (leterg) 2015-04-29 13:17:00
高效率裁罚对台湾人是有用的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3:17:00我倒觉得非要用监视器的话 应该是抓任意变换车道啦
作者: leterg (leterg) 2015-04-29 13:18:00
台湾人小聪明太多 德国人设计的法律不适用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5-04-29 13:18:00或者违规左右转啦 之类的 对行政目的的达成比较有帮助毕竟手段跟你违规行为的侵害程度也是要考虑一个平衡点而且这种裁罚警察比较没办法用人力去站岗 因为现在天桥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