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监视器举发 警政署:事倍功半 申诉增多

楼主: hata5566 (偶肥乃惹~~~)   2015-04-29 08:15:16
监视器举发 警政署:事倍功半 申诉增多
台北市长柯文哲为解决违停热区浪费警力当“稻草人”问题,决心要以监视器取代人力来
举发违停。警政署昨表示,依现行法规,北市警局只要先公告设置取缔地点,即可透过监
视器来取缔违规停车,不过依法只能取缔驾驶不在场的违停,员警还是需要进行判读,透
过监视器反而事倍功半。
警政署指出,使用监视器举发交通违规符合法令,目前监视器都以治安、交通为设置目的
,并非用来开罚单,若要用来抓违停开单,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2规定,经
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台北市警察局必须定期于网站公布设置地点,
让民众知晓。
对于以监视器抓违停是否真能节省人力,警政署认为监视器录下影像,仍必须派员监控、
判读内容。尤其驾驶人在场的违规临停,不能迳行举发,需当场开单告发,员警如何从监
视器内容判读驾驶在场?势必花费更多时间和人力判读,而且无法立即排除违停状况,日
后申诉案件恐会增加。
警政署表示,过去新北市和未来雪隧进行科技执法、动态摄影,监视器可以自动判读违规
车辆,直接存入违规档,员警即可直接调取资料举发。
至于被柯文哲点名敦化南路派出所员警都在当稻草人的大安分局则强调,如果法源依据没
有问题,他们将全力配合办理,确实也可减轻员警的负担。
不过,柯文哲似乎没弄清楚大安区派出所的辖区,这个让他念兹在兹,多次开骂的交通热
点,位在忠孝东路和复兴南路口,为新生南路派出所辖区,并非敦化南路派出所。
基层员警表示,复兴南路、忠孝东路口该段热区的监视器,有时只能够拍到车尾,若是靠
影像举发,届时可能会发生民众申诉,例如:“我人待在驾驶座!又没有熄火!”、“我
在黄线临停不到3分钟!”等等,有时还是亲自到场,拍照举发比较没有争议。
基层还说,该路段会有这么多检举,其实是有所谓“检举魔人”,常狂打电话,扣掉报案
的次数,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
中国时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29000394-260102
作者: diefishfish   2014-04-29 08:15:00
柯上来之后 一事无成
作者: djuy (djuy)   2015-04-29 08:16:00
艾低正确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5-04-29 08:16:00
有监视器不就能知道有没有停3分钟
作者: diefishfish   2015-04-29 08:16:00
除了失言和争议部断以外 看不到件数
作者: grandwar   2015-04-29 08:16:00
中时报导不值得评论
作者: rayarising (崛起)   2015-04-29 08:16:00
XD
作者: batt0909 (小鱼)   2015-04-29 08:16:00
中国时报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4-29 08:16:00
中央见不得地方好 尤其北市这次选民反叛 当然要来修理柯P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4-29 08:16:00
q拜托"自己人"不要再运作了好吗 干 我很讨厌这项提议
作者: scores (男儿当逆天!)   2015-04-29 08:17:00
就算柯一事无成 也只是跟前几任打平而已
作者: nozazero (Cat)   2015-04-29 08:17:00
死鱼和Hata王子,你们跟柯杠上啦?
作者: s844012 (还是不要太好心的好)   2015-04-29 08:18:00
反正就是不配合.什么借口都有.不爽抱你大腿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5-04-29 08:18:00
上层斗基层...警政署过去有做什么吗?
作者: plice (咖啡馆之歌)   2015-04-29 08:18:00
打脸打太大下了,玻璃心给嘘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5-04-29 08:18:00
中时
作者: wind93 (开心最重要~)   2015-04-29 08:19:00
讲一事无成的直住在南部吗
作者: olaqe (永远不是我就能实现)   2015-04-29 08:19:00
警政署是白痴 明明这么好的政策 多半是怕市长功高震主
作者: gn00573224 (山林隐居中)   2015-04-29 08:19:00
党工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20:00
??? 如何证明事倍功半 这篇文章完全没写原因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21:00
读一下这篇上色的部份... 不是没写原因
作者: Reynad (Salty and Rekt)   2015-04-29 08:21:00
"他们将全力配合办理,确实也可减轻员警的负担。"这就不敢上色了喔?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22:00
那些不算原因吧... 那些不就是靠人力也存在的问题阿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22:00
"尤其驾驶人在场的违规临停,不能迳行举发" 也要上色
作者: startiger (??)   2015-04-29 08:22:00
连辖区都搞不清楚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23:00
只不过 靠人力 能走过去检查 但无法全部车辆都走过去检查阿代表 这些是在人力时期就有的问题阿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23:00
而且也需要符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2规定
作者: Reynad (Salty and Rekt)   2015-04-29 08:25:00
"尤其驾驶人在场的违规临停,不能迳行举发" 哈哈 这也不敢上色喔?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25:00
说真的 这新闻举的例 完全都能技术改善吧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4-29 08:27:00
哈 早知道会有这种说法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27:00
是可以技术改善,但是还是要看是否合法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27:00
少部分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5-04-29 08:27:00
片面之词也好意思拿来说嘴?
作者: dlam002 (常逛飘版的阿飘)   2015-04-29 08:28:00
chinatimes顺便上个色
作者: Reynad (Salty and Rekt)   2015-04-29 08:28:00
啊对了 狗报也要上色 你的id也顺便上色好了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4-29 08:28:00
专拿黄线出来说 红线都不说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28:00
如果有争议的话,我是觉得看要怎么修法才对
作者: chudly   2015-04-29 08:29:00
这篇报导只看到柯文哲其他人的名字呢?媒体请实名报导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29:00
目前的争议 只在"法" 而不是啥效率问题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29:00
对啊,所以我说啦,有共识是一件好事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30:00
所以这篇新闻 不太成立
作者: zzyyxx77 (讨嘘大师77)   2015-04-29 08:30:00
00.0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31:00
这本来就不是效率问题,而是法律上有适用之疑虑
作者: taimu (?)   2015-04-29 08:32:00
所以我才说 是这篇新闻有问题
作者: 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5-04-29 08:33:00
这篇第二段有指出问题在哪里
作者: mugenji1005 (占著茅坑不拉屎)   2015-04-29 08:35:00
阅 中屎嘘 不具名基层嘘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4-29 08:35:00
无知,大家怕麻烦,反而不敢靠近
作者: saltation (saltation)   2015-04-29 08:51:00
大家不要吵了 反正柯P连放个屁都是香的啦
作者: mayjan   2015-04-29 09:14:00
你这么爽??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9 09:16:00
你怎么这么乖听警政署的,裤子穿起来很难?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5-04-29 09:58:00
哈达王子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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