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iachi (黑七兄)
2015-04-29 07:47:15※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Yanrei (大小姐万岁!)》之铭言:
: : 释字689理由书:
: : “...现今资讯科技高度发展及相关设备之方便取得
: : 个人之私人活动受注视、监看、监听或公开揭露等侵扰之可能大为增加
: : 个人之私人活动及隐私受保护之需要,亦随之提升。
: : 是个人纵于公共场域中,亦应享有依社会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续注视、监看、
: : 监听、接近等侵扰之私人活动领域及个人资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护。”
: : 简单讲就是,现在各种录摄影、监视设备太发达
: : 所以人民私人活动跟隐私的保护自然也需要提升
: : 就算在公共场所也是一样不该受到他人持续的各种监控
: : 所以钱法官才会说
: : 以追求效率或公共秩序为名,毫无设限的监控人民生活,钜细靡遗的掌握个人资讯
: : 是对于人民隐私权莫大的侵害
: : 这与违法通讯监察带给人民的恐慌程度与感受,实无二致。
: : 如果不受限制的用录影器24小时监控你,不会比违法监听好到哪去......
: 但是,有一个很讽刺的事情:
: 大家还记得洪仲丘案的时候,国防布的录影"完全没有画面"吗?
: 那时候大家都说,应该要有全天性的监视才行;
: 结果,当时抨击国防布"完全没有画面"的人,
: 很多现在都转过来批评台北市"怎么可以持续监控违规停车呢?"
: 支持国防布应该要有监视装置,却反对马路上设置监视装置,
: 这些人根本是在自打嘴巴吧。
有一种设置在十字路口专门照超速跟闯红灯的 ,会在地面架设线圈感应 ,一般人走过去
是不会有反应的 ,如果用跟抓超速同样的概念 ,在热门违停地点设置这种感应用的拍照
机 ,并且加上标语警告 ,这个不是录影 ,只有碰到车辆停在该处才会感应拍照 ,不就
解决侵犯隐私的问题了吗 ?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04-29 07:48:00成本会太高,很不方便。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5-04-29 07:49:00部分地区如果先实施是无意见,重点是要有成效阿!没成效的话这么做也没有意义。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5-04-29 07:54:00在台北开车违停是家常便饭吧
作者:
dearjohn (山本龙之介)
2015-04-29 07:58:00+1 违停家常便饭才是问题的本源阿。都更表示:....
作者:
creepy (左招财 右纳福)
2015-04-29 08:02:00事件影像触发系统 + 拍照 就好啦 有人停就触发事件拍照其实涂标线写禁止临停就很大的吓阻力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29 08:12:00我觉得推文有些脑袋真的...设置后0件跟1000件哪个算成效?说实话0件才是有成效,1000件代表人民都太蠢...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29 08:13:00呀塞车的话就拍整条车????也不准掉东西,一停下来捡就被拍到死警察人工取缔才能判断是否真的违规
作者: aaxyaaxyg (mr3) 2015-04-29 08:46:00
拍+录影就可以判断现场的情况
作者:
x00361 (KBOX)
2015-04-29 08:48:00塞车是会压到红线内侧喔若要辨识的话应该会以红线为基准线红线加红线内侧的范围辨识以三到五分钟的时间连续照相,就可以举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