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Yanrei (大小姐万岁!)》之铭言:
: : 释字689理由书:
: : “...现今资讯科技高度发展及相关设备之方便取得
: : 个人之私人活动受注视、监看、监听或公开揭露等侵扰之可能大为增加
: : 个人之私人活动及隐私受保护之需要,亦随之提升。
: : 是个人纵于公共场域中,亦应享有依社会通念得不受他人持续注视、监看、
: : 监听、接近等侵扰之私人活动领域及个人资料自主,而受法律所保护。”
: : 简单讲就是,现在各种录摄影、监视设备太发达
: : 所以人民私人活动跟隐私的保护自然也需要提升
: : 就算在公共场所也是一样不该受到他人持续的各种监控
: : 所以钱法官才会说
: : 以追求效率或公共秩序为名,毫无设限的监控人民生活,钜细靡遗的掌握个人资讯
: : 是对于人民隐私权莫大的侵害
: : 这与违法通讯监察带给人民的恐慌程度与感受,实无二致。
: : 如果不受限制的用录影器24小时监控你,不会比违法监听好到哪去......
: 但是,有一个很讽刺的事情:
: 大家还记得洪仲丘案的时候,国防布的录影"完全没有画面"吗?
: 那时候大家都说,应该要有全天性的监视才行;
: 结果,当时抨击国防布"完全没有画面"的人,
: 很多现在都转过来批评台北市"怎么可以持续监控违规停车呢?"
: 支持国防布应该要有监视装置,却反对马路上设置监视装置,
: 这些人根本是在自打嘴巴吧。
有一种设置在十字路口专门照超速跟闯红灯的 ,会在地面架设线圈感应 ,一般人走过去
是不会有反应的 ,如果用跟抓超速同样的概念 ,在热门违停地点设置这种感应用的拍照
机 ,并且加上标语警告 ,这个不是录影 ,只有碰到车辆停在该处才会感应拍照 ,不就
解决侵犯隐私的问题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