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averyhyde (雷)》之铭言:
: 这个话题从抛出来开始,就一直吵,但没什么交集,大家随便乱吵
: 接球的人也是乱接、抛球的人也是乱抛
: 这个话题讨论到很多法律问题,涉及到许许多多的概念
: 整理如下,有可能漏掉更多应讨论而未讨论的就请见谅
: 1.用监视器在公开场合拍摄人民的一举一动,到底有没有限制或侵害人民的基本权利?
: 2.法律有没有允许台北市这么做?
: 3.台北市打算做的方法究竟有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达到一样的目标,而且对人民比较没有
: 侵害
: 4.台北市所欲达成的目的(解决交通乱象、减少人力支出)、与人民因此所受之侵害或限制
: 相比之下,有没有显失均衡?
: 5.以上这些问题,到底应该是由可能侵害人民权利的台北市说明没有以上疑虑
: 还是要抛球出来给可能受侵害的人民去谈?
: 以上其实都是很基础的法律问题,可能只有脑袋装oo的人不顾台北市民福祉去想
: 我个人的问题是,从去年学运开始,人民不是应该发现台湾至今尚非一个
: 完全自由民主的国家,因此讨论公投修正、修宪,甚至有正当化国家的谈法
: 结果太阳花尸骨未寒,就又有人崇尚回头路了,真有趣
问个卦
我记得可以拍照检举违停
如果没事在那边装一台录影机
以个人名义天天截图向警察局检举
有没有适法性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