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milk ( )》之铭言:
: 有些柯粉要拿测速照相机和24H违停监视器比较,
: 这根本是两个不能相比的东西。
: 测速相机:
: 违规->拍照举证->告发
: 所以没违规根本不会被记录。
: 24H违停监视器:
: 录影举证->违规者被拍,未违规也被拍->选择违规者告发
: 这是预先设想所有经过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违规者。
: 感觉就像是预先按捺指纹建档,假设人民有可能会犯罪。
: 如果你还认为指纹建档是理所当然,
: 请你去看看释字第 603 号,
: 再看看底下是哪位时任立委的神提出大法官解释的,
: 你就一定会支持603号的。
拿违停和指纹比较更好笑
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的车牌,是不是就可以把车牌遮起来?
反正出事时再牵起来给警察看就好了?
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可以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