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germilk ( )》之铭言:
: 有些柯粉要拿测速照相机和24H违停监视器比较,
: 这根本是两个不能相比的东西。
: 测速相机:
: 违规->拍照举证->告发
: 所以没违规根本不会被记录。
: 24H违停监视器:
: 录影举证->违规者被拍,未违规也被拍->选择违规者告发
: 这是预先设想所有经过此路段的人都是可能违规者。
: 感觉就像是预先按捺指纹建档,假设人民有可能会犯罪。
: 如果你还认为指纹建档是理所当然,
: 请你去看看释字第 603 号,
: 再看看底下是哪位时任立委的神提出大法官解释的,
: 你就一定会支持603号的。
拿违停和指纹比较更好笑
我不想让别人知道我的车牌,是不是就可以把车牌遮起来?
反正出事时再牵起来给警察看就好了?
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可以混为一谈?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49:00说真的车牌亮出来好像只是方便裁罚耶
问题不是隐私权 而是合目的性的个人隐私蒐集 很难懂?收集指纹跟发身分证有啥关系?不合目的的行政当然违宪你监视器蒐集个人隐私本来是因为治安目的设置 你现在要拿来作行政裁罚目的 不合目的性的行政当然有问题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55:00应该是真的很难理解
是阿 那就修法阿XD 要修法的话柯可以自己硬干吗XDDD还没修法通过前柯要怎么"打定主意" 议会已经同意??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3:02:00先问一下简局长支不支持
其实关键只要议会同意 但柯文哲不打算鸟议会 SO XDDD
个人觉得就算议会同意,到大法官那被宣告违宪机率很高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3:09:00因为裁罚本来就不是管制交通的优先手段 用监视器开单也不是裁罚的优先手段 两个掺在一起的撒尿牛丸 正当性不高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3:14:00
不算题外话,不过一堆莫名奇妙的言论,会发生的其中一个原因恐怕是因为许多人误以为比例原则只适用在行政行为所以以为即使没有法源,那就修法吧,但立法行为也有进行比例原则之检验啊 要
作者:
NTUpope (Taiwan is Dog)
2015-04-29 03:26:00指纹用合目的性来打枪根本不够说服力 主要还是不是最小侵害老人家很爱捺按指纹 因为和很丑的签名比起来 签名反而不是最小侵害 说到指纹就要酸一下没卫生的选务人员 没拿印章(被押在其他投票所) 要用签名被说不行 得捺指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