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更新】柯打定主意 违停热点就是要用监视

楼主: shinbird (爆肝就要喝愛肝)   2015-04-29 01:49:11
※ 引述《aidao (爱到)》之铭言:
: ※ 引述《capsspac (上锁的房间)》之铭言:
: : apple
: : 【更新】柯打定主意 违停热点就是要用监视器取缔
: : 2015年04月28日19:03
: : (更新:北市交通大队的说法)
: : 台北市长柯文哲日前在交通会报中提到,希望在台北市违停热点区域,改采用监视器取缔
: : 违规停车,不过此举遭许多人批评证据力、适法性都不足,柯文哲今表示,民主国家如果
: : 大家看法都一样才是奇怪的事。
: : 至于违停的地点及违停的惩罚标准,北市交通大队均表示,一切均在研议中。北市交通大
: : 队副大队长叶金顺说,柯市长所指是“运用”监视器取缔违规,避免人力浪费,但取缔的
: : 前提是要合法,若违反法令规定根本无法执行,现正研议具体可行的方案,再提报警局及
: : 市府后,才可能执行。
: : 柯文哲表示,在民主国家,每个人有表达意见的方法,这次他已经打定主意,虽不是全面
: : 在使用监视器,但如果违停热点要叫警察去当稻草人,他宁可摆监视器在那里看,因为他
: : 个人非常反对,当长官的不把人力当人力用,他也说自己之前很生气,因为违停热点所属
: : 的敦南派出所,几乎所有警员24小时在违停热点当稻草人,这是不爱惜部下使用,他宁可
: : 改用监视器来看,但柯也说,他不会把全台北市1万4千支监视器都用来开罚单,因为它主
: : 要目的还是治安跟交通,所以是依据特殊情形来使用,他也说自己还是蛮务实的。(张博
: : 亭、林媛玲/台北报导)
: : 发稿时间:16:24
: : 更新时间:19:03
: : http://goo.gl/kyH0yT
: : 5.备注:
: : 好冰冰还真是先知,大家都误会他了
: : 幸好有柯神医还冰冰一个公道!!
: 实在想不通
: 这根本是影响人权的重大议题
: 为何柯坚持要这么干?
: 罚款事小 侵害人权之虞才是大问题啊
: 版上乡民对ZB也分析的很清楚了
: 这事根本不能硬干的
: 人民要的是法治社会 民主社会
: 不是人治社会
: 没法律授权 就不该这么做
: 现有的社区监视系统就已经充满争议了
: 现还要雪上加霜
: 让本来就不该装设的监视器
: 赋予它更多职能?
: 如果在选前 他敢这么主张吗?
: 这事让人对他蛮失望的
很好,OK,Good~!!
那希望大家以后都不要来八卦版请人帮协寻、
征监视器,调行车记录器。
因为公开征求监控记录,会违反个资法,
陷他人不义。
以后出事请自认倒霉。
行车记录器跟自家的监视只能用来自保,
有事拼着被告也不能不用。
其它人就请自求多福,不要害到别人犯法。
是这个意思吗?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1:50:00
要这样解释也是可以啦 本来就该限缩合理使用范围
作者: orgeat (冏GG)   2015-04-29 01:50:00
A:不是这个意思。请继续下一题。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1:51:00
只限于自保蒐证我觉得很好 很合理
作者: sisman (sisman)   2015-04-29 01:52:00
全民公敌2.0
作者: tv5566 (爽)   2015-04-29 01:53:00
法匠啊有些人只挑自己有利的法 有钱人最会这招 例如马狗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1:53:00
提供作诉讼证据使用 跟提供作开罚单使用 很难区分?
作者: nozazero (Cat)   2015-04-29 01:54:00
酸民google别人的时候不知道查了多少个资。
作者: lazyojin (12:51)   2015-04-29 01:54:00
不是这个意思 请勿脑补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1:54:00
反正涉讼也不会只凭监视器画面作为唯一证据 但是裁罚会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04-29 01:56:00
有道理阿 以后身边有人出事就不要出来讨监视器画面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1:56:00
先嘘你跳针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1:56:00
平常乡民都骂政府滥用公权力 换柯P提 就换了一个脑袋?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4-29 01:57:00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1:57:00
建置监视器本来法规用途就是在治安事件跟涉讼蒐证用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4-29 01:57:00
柯皇万岁万万岁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1:58:00
今天变成要拿来对付人民作行政裁罚用违反原建置目的不然就请交通局在编一笔运算说要设监视器来取缔违停
作者: ekoh1990 (Piggy)   2015-04-29 01:59:00
违停想必是在路上,在公共场所违法被拍摄到应要能成为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1:59:00
看看议会要不要通过囉 如果议会通过表示市民同意就没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4-29 02:00:00
违规是犯罪吗 前面写了这么多是都没在看喔
作者: jimmy885 (jimmy885)   2015-04-29 02:00:00
其实从这想法来看柯P就是威权时代的脑袋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00:00
差了 看来很多人搞不懂现在的争议点在哪里
作者: ekoh1990 (Piggy)   2015-04-29 02:00:00
有效证据,私人空间被盗摄才有正当性问题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01:00
国家公权力不能滥用的这件事情看来很多人都不了解..你柯P有本事就让议会通过修改监视器可开罚的自治条例或是你自己交通局编列取缔违停专用的监视器让议会通过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02:00
在网站上公告哪些违停严重地区有设立监视器就好了哪需要这么麻烦?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03:00
需要耶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05:00
不理解为什么需要 依法公告监视器架设地点就可以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05:00
修改自治条例已经是最低要求了 想连这个都省掉就有规避监督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05:00
当然需要议会当初编给你预算建置监视器使用目的变更你不改自治条例不然就是要自己编新的预算来买监视器
作者: bobobola ( 波波小宇)   2015-04-29 02:06:00
简余晏好像去年就说不行了
作者: lovemiwa (宅心肥厚)   2015-04-29 02:06:00
跟超速照相一样立告示提醒总可以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06:00
怎么一堆人都觉得行政机关跟皇帝一样可以随便乱搞很多人还搞不懂争议问题XD不是立不立牌的问题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4-29 02:07:00
就先去会办一下法务局看看嘛XD 我很好奇会提什么意见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08:00
柯P要解决这问题很简单啊,你就让交通局编预算建置取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2:08:00
类似测速那种我认为可行,但柯p目前讲的是监视器就有疑虑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09:00
缔违停专用的监视器,然后给议会审 过了就干干看阿XD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09:00
使用目的变更只是阻挡的手段而已 也不是真正的问题啊真正的问题本来就是对个人隐私侵犯的疑虑而已 有搞不清楚吗XD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10:00
阻挡的手段?重点就是行政权要尊重立法权 很难懂?就跟服贸一样 行政权觉得签这很赞 我就自己去签过了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10:00
如果没有对个人隐私侵犯的疑虑 立法权会阻挡行政权?问题请循其本 谢谢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11:00
所以从目的-手段跟连结性跟实际执行还有设备使用的适法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11:00
立法权你就别管这么多了 反正Z>B 那当初太阳花冲假的?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13:00
使用目的变更干比例原则什么事? 都还没送议会咧XD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4-29 02:13:00
测速照相是有法律授权的吧...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13:00
你以为只涉及到监视器建置自治条例吗?还有道交法哩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14:00
请教一下 道交法哪一条有疑虑?
作者: kobeyo (爽哥)   2015-04-29 02:15:00
所以柯p 会送给议会审吗? 还是要硬来了@?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16:00
道交法7-2条 阿 只有违规停车而驾驶人不在场。才可迳行举发 你知道吗?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16:00
有疑虑的7-2我都讲过公告架设地点了 与比例原则又何干?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2:17:00
因为地方条例涉侵害人民权利就要有上位法律授权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17:00
不就很好笑 我一开始就讲要公告架设地点了吧?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2:17:00
先讨论一下幕僚才能蒐集舆情回去报告阿 等到硬干就来不及了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18:00
重点不是架设地点好吗 你还是没看懂法条 违规停车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18:00
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 警不在当场当然无法举发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4-29 02:19:00
新闻好像说市警局那边会先研拟几套方案,再询问相关局处柯P有稍微先让步一下,不直接硬上的样子....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19:00
你违停驾驶人在场你就不能用迳行 这就是问题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20:00
可把7-2条原文引出来看看 哪句写驾驶人不在场才能举发?只要构成"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就算成立了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21:00
不是所有违规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制单举发者,就可以有看到这个吗 "汽车驾驶人之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22:00
"下列情形之一" 请问哪个情形有写出驾驶人不在场?你可以顺便看看第七条:七、经以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其行为违规。整句看下来 我没看到有限定驾驶人不在场才能举发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27:00
举重以明轻,为什么要规驾驶人不在场的违规停车可用科学仪器迳行举发,就是有人在的时候你就必须用开单的如果你的解释是只要用"科学仪器"证明的"所有违规"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29:00
我前面不就讲了 警不在当场当然无法举发啊...这又干举重以明轻什么关系?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30:00
都可以用迳行举发,那只能说是我们的法律见解不同了那是你警察自己不到场的 不是"当场不能"或不宜拦截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9 02:31:00
而且科学仪器那段,也不是授权只要用科学仪器就能开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32:00
可以为而不为 跟 客观不能为 是两件事情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32:00
那我想请问压线式固定照相系统是当场不能还是不宜?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33:00
所以为什么要规定违规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用迳行举发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33:00
总不会是"那是你警察自己不到场的"吧?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35:00
闯红灯或平交道原本就规定可授权迳行举发 援自何法?不要跟我讲是同一条7-2耶 XDDD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36:00
你闯红灯的行为本质上本来我警察就很难当场开单给你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36:00
套句你的逻辑 "那是你警察自己不到场的"啊 不是吗??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37:00
看你对道交法认定可以迳行举发违规种类不是很清楚闯红灯是一种动态违规 但 违规停车是一种静态违规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39:00
你比较清楚的话 可以说说闯红灯得迳行举发援自何法啊XD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40:00
7-2条 第一项 第一款 算了 你应该不是念法律的你可以看看之前柯P自己的交通局长钟小姐是怎么讲的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43:00
闯红灯的要件:红灯时未通过停车停止线/通过停车停止线/通过路口 动态违规主要是在于对于违规事实的举证较麻烦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44:00
http://tinyurl.com/mzkppbl 最后一段 自己看吧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50:00
事实就是无明文规定员警无法执法情况下才能用仪器辅助有模糊地带在除非有判例辅助 不然台湾法条有模糊地带在也不是新鲜事
作者: freeclouds (学习改变自己的心态)   2015-04-29 02:54:00
就像前面说的你要用科学仪器蒐证也不是说用一台监视器就可以包办取缔所有违规,还是要回到合比例原则检验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4-29 02:58:00
那就是使用目的变更啊 一翻两瞪眼的事与比例原则无关吧你说警方调阅影像权限得合乎比例原则我觉得还较合理些
作者: aidao (爱到)   2015-04-29 03:01:00
沟通不能,想法差太多,放弃原po慢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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