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平交道被罚 身障男掰理由仍败诉
2014年06月13日13:42
基隆市1名白姓男子,今年2月间开车行经瑞芳平交道,因违规强闯平交道,警方调阅监视
器迳行举发,监理单位裁罚49,500元,并记违规点数3点,还应参加道安讲习。
白男不服提起撤销诉讼,指称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当时车内开冷气、音响,没有听到平交
道警铃声响,且是在车辆穿越后,遮断器才降下的,罚款太重了,请求撤销处分;法官调
阅监视器,白男确实违规强闯平交道,法官认为白男领有驾照,自应注意交通号志的指示
,其罹患的疾病并不影响号志的注意,声请撤销原处分无理由,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蔡进男/基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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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告诉小老百姓为什么吧
法官告诉小老百姓为什么吧
为什么可以
为什么这个案没有因为什么??????????隐私权?????个资法??????????撤销
到底为什么?????????????
两种标准??????????
类似这种监视器举发开单 还多的咧 小老百姓可以找到一堆勒
作者:
a1115903 (SnowCrow)
2015-04-29 00:51:00五楼恐龙法官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4-29 00:52:00
盖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5-04-29 00:52:00
所以有把铁路法跟个资法全看完了吗还是认为个资法内容就三个字XD个人资料保护法 7个字 抱歉 说错了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4-29 00:57:00其实就是否是人力无法执行时告发,闯越当下无法以人力执行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4-29 00:57:00这是补强证据,和监视器抓违规有什么关系?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0:57:00这也没啥阿 就个别法官见解不同 没统一解释之前 碰运气搂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1:00:00可以24小时站岗阿 我不反对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1:01:00警察多到可以手牵手绕台湾的话治安就更棒搂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4-29 01:01:00所以我觉得这问题是程度问题,没有绝对,热点如有人力执行困难可以证明,配合其它减缓利益侵害手段,法学上仍可以过关的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别浪漫)
2015-04-29 01:04:00柯文哲乃超越法学的存在 毕竟法学教授多半考不上台大医学系做人要认命
作者:
tv5566 (爽)
2015-04-29 01:05:00什么程度问题 有些人就是看到柯P毕返 廉是非都没
作者:
orinsinal (Wind Traveler)
2015-04-29 01:07:00你该文有些人就是看到柯P必挺,必要时连自己的思想与形象都可以抛弃. 这已经等同宗教式的崇拜了教主臭了,你帮他递水洗澡;教主要搞你了,你说教主荣恩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5-04-29 01:14:00法官当然有权调阅
再来才能了解为何警察会用“看监视器方式”开单? “”这段到底是真实还是只是记者自己的看法
你当警察会没事去看监视器?闯越时间短短几秒,你刚好看到这段? 这可能吗?要多有怀疑精神
所以违停可以参考这方式啊 有人检举就可调阅那不就表示只要合法调阅,监示器是可以用的?
检举要附证据(例如你的行车记录器)既然都有证据了,警察还调监视器干嘛?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1:58:00"调阅"
这案子若是有人检举,有几种可能,ㄧ检举人有明确时间地点甚或车牌号码,但无画面证据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01:00你以为是那种"阿这案子既然这样我们就来看个监视器好了"?
第一种情况警察若不受理你也不能说他错,因为这算传闻第二种警察就该受理,调监视器有理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05:00用监视器举发之前也是要申请阿...他是申请才看的不是随兴就
换成柯p这议题,你可以检举,但若只有传闻证据,警察可以不受理啊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09:00一定是有其他事由才去调阅的阿 你搞懂那个脉络没阿...你看的是记者写的报导 不是判决书阿这位兄台
对了还有第三种,那就是刚好闯过去时被警察发现,但没看到车牌或警察想说要有画面证据,所以去调监视器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11:00不管你找的结果是啥柯现在要做的就是修法阿不会因为你找了很多例子好棒棒这件事就会变合法 懂?
我是觉得 如果检举后调阅可行 那为什么违停不行?只要配套和规则弄好 为什么不行?
作者:
roxas (旁白)
2015-04-29 02:12:00这一串已经有乡民解释过主动跟被动的差别了 去拜读一下吧
我记得有案例是被开闯红灯申诉赢的,因为警察只有目击,没附其他证据,所以输了
作者: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5-04-29 02:15:00
比例原则,超速闯红灯平交道都是瞬间的事所以允许使用仪器辅助,违规停车并非此种情况
我这样说好了,你要有足够理由才能去调监视器,若无,保管监视器的人会任由你看吗?跟监听ㄧ样道理。当然你(警察)可以编理由,例如:我看到某某路口被检举违停ㄧ堆,我去时跑光光了,所以我要调带子这跟有无符合程序正义有关毒树毒果理论可以看一下我先说前头一点,台湾法官自由心证可以很大,很多时候是看法官怎么解释法条或怎选法条。所以若你有看到解释差很多的案子别太在意再来说说你上面那两个案子,都可说是警察办案,ㄧ个是公物毁损 ㄧ个是有目击所以警察都有足够理由,调带子符合程序正义,所以带子的影像可当证据本篇最原头文章为何法官判车主赢?我虽没看判决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