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商业周刊(2012/12/12)
救国团挟公益光环 攒23亿营收
搭上往北投方向捷运,位于基隆河畔边的圆山站和剑潭站之间,映入眼帘的是一大排红瓦
屋顶的建筑物,这里是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可供千人食宿,是救国团容量最大的研习训练
中心,也是金鸡母,“年营收预估超过一亿五千万元,”长期关注救国团发展的台北市议
员梁文杰估计。
救国团于一九八九年八月率先向内政部登记为社会团体并经核准立案;又于当年11月向台
北地方法院办妥社团法人登记。然而,转型的救国团,不用对外交代财务、人事亦不对外
公开,外界即使想关注却所知有限,也为其蒙上一层神秘的面纱。
根据日前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救国团2010年资产总额达53亿元,其年度总营收约23亿元
,比许多台湾中小企业平均年营收还高。(编按:由于救国团不对外公布财务,只能从纠
正文上得知其财务情况。)
争议一:公益团体,何以跨足补习业、旅馆等营利事业?
从救国团目前经营业种中可发现,截至目前为止,经营范畴扩及补习业、旅馆业、企管顾
问业、出版业、运动中心经营,俨然成为一“控股公司”。
虽名为公益团体,但实际处处可见其营利的事业。有别教师会馆、国军英雄馆等有特定服
务对象,但救国团早已转型成服务大众的“旅馆业”,每年旅展上,救国团摊位和其他同
业一样在销售住宿券。
然而,“既然有实际营业内容,但为何没有旅馆业在安全消防的评估,以及被监督?”梁
文杰提出疑问。事实上,救国团青年活动中心因登记为宿舍,可规避如旅馆需安装自动烟
雾侦测警报器,与高压洒水系统的规定。主管旅馆业机关的台北市观光传播局却无管辖权
,对此该单位回应:“我们也觉得很奇怪,因为救国团是列入公益团体考量。”
争议二:既然营利,为何能以公益名义六折承租国有土地?
在公益团体大伞下,救国团可以“合理”以六折租金承租精华区。以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土
地而言,依照附近建商评估,光土地每坪价格达350万元,总值超过300亿元,但救国团每
年却仅需付出122万租金。
救国团是否有承租国有土地合理性?现任台北市副市长陈雄文在接受质询也表示,租约是
在产业发展局长任内拍板,当时是依照计价基准规定,救国团非一般公司,属“非营利法
人”,依规定可以打六折。
救国团视察陈家秀回应,救国团租用国有土地,享有租金优惠,系依据财政部国有财产局
订定的“国有非公用不动产租赁作业程序”第57条办理,她并强调,救国团依主管机关认
定属公益社团法人,依上述规定合法承租相关公有土地,“内部财务只须对主管机关内政
部报告,不须向社会大众及媒体报告。”
台湾公益团体自律联盟发言人郑信真认为,过去救国团持续有做公益,好比说为残障朋友
找到3千多间无障碍公厕,租借复康巴士等,“但做得似乎还不够。”好比说,既然救国
团有这么多青年活动中心或设施,可以免费或者实际提供身心障碍者;也或者可在13处青
年活动中心,释出清洁、打扫、洗衣等工作,给身心障碍者当作庇护工场,或提供弱势团
体、特殊境遇妇女工作机会,让其“公益”性质发挥到更大;也或者释出更多精华地租权
让更多公益团体使用。
是法令过时,还是旧时光环不容易打破,依然享有上世纪的优惠?成立一甲子的救国团在
业务范围日渐增加下,如何让资源与外界结合,符合其公益性质,也是另一项挑战。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dgnet.com.tw/articleview.php?article_id=18666&issue_id=3665
5.备注:
此为2012/12/12的报导
最近看到救国团浮上台面,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