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

楼主: j791126x (.....)   2015-04-28 16:18:06
柯粉已经超越极限了
一直说造神是最可怕的
现在又疯狂造神
又玩红卫兵那招 反对柯政策的全部打成9.2或KMT
柯的很多政策都令人赞扬不已 唯独在法律素养方面实在是差强人意
实在不懂
看那些护航的嘴脸似乎当新加坡居民
柯到底有没有法律相关的幕僚啊
拜托跟柯讲讲话好吗
其他法官我不敢说 连钱建荣都可以打成恐龙法官、脑袋装大便
我实在是笑了
少数的法官清流被说成这样 不过钱法官也是很勇敢
明知会被批斗还是敢说真话
多念点书吧
※ 引述《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之铭言:
: ※ 引述《allforyour2 (哭云)》之铭言:
: : 释字603之所以违宪是因为比例原则(手段跟目的不符比例)
: : 为了这一千件而要让二千三百万人严藉隐私权受侵害,不符比例原则。
: : 但今天如果用"隐私权"来当取缔不当的理由,那应该要把行政权提取监视器影像的权力
: : 收归法院,而不是像现在随时都可以使用。
: : 但现在什么都可以使用,却又说"拿来取缔交通违规"就是侵犯隐私?
: http://goo.gl/l65PSb
: 大家觉得整个城市变成一个监视器国家真的是比较好的吗?
: 以中国为例,透过人脸辨识,将来再搭配悠游卡记名,
: 对市民的行踪纪录掌控是你无法想像的。
: “1984”中的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早已在现代实现,
: 而更可怕的是,就像“洞见计画”一样,
: 竟然是人民自己高喊着要放弃自己的自由。
: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叫比例原则,
: 违规停车是犯法吗?
: 是犯罪吗?
: 如果这两个都回答yes的话,那后面也不用讨论了。
: 以前警察是可以每台车每个人都临检的,现在已经不可以了,为什么?
: 因为这样也是对人权的侵害,现在要特定条件才可以临检盘查
: 【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 【有事实足认其行为已构成危害】。
: 【有事实足认其行为即将发生危害】。
: 再来,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要以对公民权益【最小侵害】的方法为之,
: 而不是只考虑到执行效率!
: 这就是公务机关跟私人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效率本来就不是最优先的价值!
: 所以柯p一开始就错了!
: 公家机关当然也会追求效率,但是不能因为效率跟方便就放弃其他价值!
: 所谓的最小侵害就是,
: 如果有其他更不侵害公民权益的方法,就应该采用,
: 而不是为了那一点效率,而改采有侵害公民权益之虞的方法!
: 这就是法官想说的事情,也就是柯p一开始思考的出发点就错了,效率不是优先!
: 如果现行的取缔方法是可行的,就算比较没效率,
: 也不该改用有侵害人权之虞的方法!
: 接下来放下这些谈谈监视器开单的技术问题,其实在技术上也有困难
:   如果没有搭配特地设计的程式去跑,就算有监视器还是要靠人慢慢看慢慢过滤,
: 其实对人力没有节省到只是把现场人力变成在萤幕前而已。
: 如果真能搭配程式截取的话,
: 才能节省到人力,但是最后的判断还是要透过人力一件一件裁决,
: 因为不可能把开单的权责交给机器去判断。
: 但是这些通常都是指定点的摄影监视画面,很多很长时间的“同一点”的画面。
: 也就是在容易发生交通违规的“定点”上,作长时间的蒐证,
: 现在已普及的超速闯红灯照相也是同一运作方式。
: 但是违规停车的违规现象跟举发显然无法如此运作。
: 如果要用同一方式,那要架设的监视器多到无法想像的程度,
: 最多五六个车位就要装一个镜头。
: 相对于平常是定点-长时间的蒐证,要拍违停需要的是大面积的拍照蒐证,
: 要装这么多镜头去拍摄,就算真的可以作到,成本也太惊人了。
: 还不如就在车位地面装个感应器,感应到停车却没有付钱投币就自动警告,
: 同时通知收费员来开单,这样还比较有可行性。
: 对于违规临停则可以增进拖吊车的效率,
: 拖吊的吓阻作用远大于开单,领车的麻烦大过于罚单的金额。
: 如果目的是希望减少违停,可以回到目标去思考,
: 把整个城市变成完全在当局监视下的警察国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 如果为了一个次要的目标,却牺牲了更重要的人民权益,
: 并不见得是好事,
: 就好像这几天媒体带风向要管制网络言论也是一样的事情。
: 只是为了违规停车这件小事情,要花天文数字去装监视器,
: 而且可能被拿来作侵犯人民隐私跟自由的使用(柯p也不会当市长超过8年),
: 用这么大的代价来处理停车问题,
: 真的是你我愿意付出的吗?
: 这些行踪资料被有系统收集你真的放心吗?
: 不然为什么之前远通要作的时候大家如此反弹?
: 你相信公家机关不会有人偷卖资料吗?
: 或是被骇客偷取呢?
: 知道你行踪就知道什么时候去府上闯空门。
: 而且这是相对风险成本的问题,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善停车问题,
: 为什么要用相对比较危险/可能有道德风险甚至触法疑虑的方式?
: 装这么多镜头要花多少钱有算过吗?
: : 也许该法官是想表示应该减少监视器或提取权归属法院,只是没辨法所以这样提出来?
: : 如果只是单纯交通违规不行,平常随便看可以,那就很没有道理可言了。
: : 现在是法律过不了,自治条例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命令的话都是得撤销。
: : 是故就算台北市议会通过,行政院也是可以撤销的。
: : 不过如果真的通过被撤销,就可以上大法院会议释宪了。
: : 这个时后"比例原则"未必就不能适用,因为单纯在公共场所的录像,可以打击犯罪
: :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规,非不得为手段失衡。
: : 所以要用隐私来提的,要动员修法制衡行政权提取影像的权力,或直接撤掉监视器。
: : 如果隐私不足提,那交通违规就更合理了。
: : 当然我不觉得可以外包,不要拿中国大陆来比,他们又不在意人权。
: : 外包私人公司,没有辨法监督私人使用影像之目的。
: : 真的拿来跟抓猴公司配合,你也没辨法。不是什么都适合新公共管理的那一套。
: : 这样就真的变成空心国了。
: : 现在要监控一个人在外面的行动,有什么难的?狗仔几年前就示范过了。
: : 何况可经过设计:比如经过程式,呈现给执法机关看到的只有牌照到轮胎下地方这范围
: : 而不是全部的图像,原始图像需要更高的保密层级(法院)才能提取。
: : (就一个长方形,高度是车牌到地面,宽度是轮胎在外侧一点)
: : 这样没辨法抓闯红灯或其他的,只能抓违停。
作者: owenkuo (灰色腦細胞)   2015-04-28 16:19:00
现在台湾流行浊水叫清流,难怪一堆黑心食品、偷排废水
作者: Grammy (自我主张Monster)   2015-04-28 16:19:00
我们是觉醒公民 难道你要让神猪当选?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16:21:00
柯粉:我们是觉醒公民 柯皇即真理 不然人肉搜索斗死你
作者: sm3489 (废材团结联盟)   2015-04-28 16:21:00
先帮你补血,待会会有脑袋装大便的人来嘘
作者: moebius3 (重新开始)   2015-04-28 16:21:00
反串成功
作者: aa01081008tw   2015-04-28 16:21:00
想替法官说话......法官在八卦版臭到不行 难囉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8 16:21:00
补推
作者: amovie ( )   2015-04-28 16:21:00
监视器不能当证据的法律素养是....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28 16:21:00
8年成为新加坡不是讲假的
作者: amovie ( )   2015-04-28 16:22:00
最好监视器画面全都不能当证据
作者: allforyour2 (哭云)   2015-04-28 16:22:00
真的有素养的人,不会直接讲反对的就是渣,这种直接把别人打成渣的,才是真正的渣又自以为清高。
作者: HAHAHUNG (炸凤尾虾的酱汁)   2015-04-28 16:23:00
这里只有柯黑反串钓柯黑你知道吗?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4-28 16:24:00
如果是朱郝马之流提这政策肯定戴个警察治国的大帽子
作者: balakuo (...)   2015-04-28 16:24:00
9.2是骄傲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4-28 16:25:00
柯P提这种敏感的东西, 那么多人支持, 政治正确啊 XDXD
作者: e741000 (复利叶。腹便。帮浦拉丝)   2015-04-28 16:25:00
智商比柯P高再来嘴啦
作者: kktt254 (.....)   2015-04-28 16:26:00
真的
作者: amovie ( )   2015-04-28 16:28:00
法律相关柯文哲是缺乏 但是柯文哲还是有法学素养像上一次重大刑案可马上监听 事实上有法律如此规定但媒体出来的消息 却是不能监听这一次又冒出监视器画面抓违规免罚两次的报导 都证明柯文哲的想法正确真正没有法学素养的是媒体柯文哲想法有法条和众多判例支持但是柯文哲想法如何落实 就根本跟柯文哲无关
作者: nightjoker (夜晚的小丑)   2015-04-28 16:41:00
这篇除了谩骂跟扣帽子,实在看不到所谓水准
作者: skyringcha   2015-04-28 16:53:00
裤子穿可以来,不要再吃醋了!
作者: ppit (无所谓极限只有划地自限)   2015-04-28 17:00:00
这篇算是另类造神酸科P被造神 然后造了个法官当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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