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NotCountry (台湾不是国家名称)》之铭言:
: 有时候真的有点怀疑酸民婉君朋友们是不是精神分裂??
我反而觉得分裂的人是你才对....
: 立法反制网络霸凌的时候>> 隐私权非常重要,即便是在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中
不对。
现行法律本来就已经有手段可以处理这些网络上违规了,你另立法条想做什么?
没事要多立法案,他们想偷渡什么东西进去才是真的问题点。
: 柯文哲监视器举发的时候>> 隐私权突然又不重要了
那是公众场所不是私人场所,你在公众场所的车牌资料本就是公开的,谈隐私很怪。
顶多就是谈取证方法有法律问题。
但如果违规停车不能用监视器为证据,那么其它违规行为为什么就可以?
你把二者混为一谈才叫分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