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erola (sometimes I love you)》之铭言:
: ※ 引述《allforyour2 (哭云)》之铭言:
: : 释字603之所以违宪是因为比例原则(手段跟目的不符比例)
: : 为了这一千件而要让二千三百万人严藉隐私权受侵害,不符比例原则。
: : 但今天如果用"隐私权"来当取缔不当的理由,那应该要把行政权提取监视器影像的权力
: : 收归法院,而不是像现在随时都可以使用。
: : 但现在什么都可以使用,却又说"拿来取缔交通违规"就是侵犯隐私?
: http://goo.gl/l65PSb
: 大家觉得整个城市变成一个监视器国家真的是比较好的吗?
: 以中国为例,透过人脸辨识,将来再搭配悠游卡记名,
: 对市民的行踪纪录掌控是你无法想像的。
: “1984”中的 “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早已在现代实现,
: 而更可怕的是,就像“洞见计画”一样,
: 竟然是人民自己高喊着要放弃自己的自由。
: 首先我们来看看什么叫比例原则,
: 违规停车是犯法吗?
: 是犯罪吗?
: 如果这两个都回答yes的话,那后面也不用讨论了。
: 以前警察是可以每台车每个人都临检的,现在已经不可以了,为什么?
: 因为这样也是对人权的侵害,现在要特定条件才可以临检盘查
: 【合理怀疑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 【有事实足认其行为已构成危害】。
: 【有事实足认其行为即将发生危害】。
: 再来,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要以对公民权益【最小侵害】的方法为之,
: 而不是只考虑到执行效率!
: 这就是公务机关跟私人企业最大的不同之处,效率本来就不是最优先的价值!
: 所以柯p一开始就错了!
: 公家机关当然也会追求效率,但是不能因为效率跟方便就放弃其他价值!
: 所谓的最小侵害就是,
: 如果有其他更不侵害公民权益的方法,就应该采用,
: 而不是为了那一点效率,而改采有侵害公民权益之虞的方法!
: 这就是法官想说的事情,也就是柯p一开始思考的出发点就错了,效率不是优先!
: 如果现行的取缔方法是可行的,就算比较没效率,
: 也不该改用有侵害人权之虞的方法!
: 接下来放下这些谈谈监视器开单的技术问题,其实在技术上也有困难
: 如果没有搭配特地设计的程式去跑,就算有监视器还是要靠人慢慢看慢慢过滤,
: 其实对人力没有节省到只是把现场人力变成在萤幕前而已。
: 如果真能搭配程式截取的话,
: 才能节省到人力,但是最后的判断还是要透过人力一件一件裁决,
: 因为不可能把开单的权责交给机器去判断。
: 但是这些通常都是指定点的摄影监视画面,很多很长时间的“同一点”的画面。
: 也就是在容易发生交通违规的“定点”上,作长时间的蒐证,
: 现在已普及的超速闯红灯照相也是同一运作方式。
: 但是违规停车的违规现象跟举发显然无法如此运作。
: 如果要用同一方式,那要架设的监视器多到无法想像的程度,
: 最多五六个车位就要装一个镜头。
: 相对于平常是定点-长时间的蒐证,要拍违停需要的是大面积的拍照蒐证,
: 要装这么多镜头去拍摄,就算真的可以作到,成本也太惊人了。
: 还不如就在车位地面装个感应器,感应到停车却没有付钱投币就自动警告,
: 同时通知收费员来开单,这样还比较有可行性。
: 对于违规临停则可以增进拖吊车的效率,
: 拖吊的吓阻作用远大于开单,领车的麻烦大过于罚单的金额。
: 如果目的是希望减少违停,可以回到目标去思考,
: 把整个城市变成完全在当局监视下的警察国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 如果为了一个次要的目标,却牺牲了更重要的人民权益,
: 并不见得是好事,
: 就好像这几天媒体带风向要管制网络言论也是一样的事情。
: 只是为了违规停车这件小事情,要花天文数字去装监视器,
: 而且可能被拿来作侵犯人民隐私跟自由的使用(柯p也不会当市长超过8年),
: 用这么大的代价来处理停车问题,
: 真的是你我愿意付出的吗?
: 这些行踪资料被有系统收集你真的放心吗?
: 不然为什么之前远通要作的时候大家如此反弹?
: 你相信公家机关不会有人偷卖资料吗?
: 或是被骇客偷取呢?
: 知道你行踪就知道什么时候去府上闯空门。
: 而且这是相对风险成本的问题,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善停车问题,
: 为什么要用相对比较危险/可能有道德风险甚至触法疑虑的方式?
: 装这么多镜头要花多少钱有算过吗?
: : 也许该法官是想表示应该减少监视器或提取权归属法院,只是没辨法所以这样提出来?
: : 如果只是单纯交通违规不行,平常随便看可以,那就很没有道理可言了。
: : 现在是法律过不了,自治条例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命令的话都是得撤销。
: : 是故就算台北市议会通过,行政院也是可以撤销的。
: : 不过如果真的通过被撤销,就可以上大法院会议释宪了。
: : 这个时后"比例原则"未必就不能适用,因为单纯在公共场所的录像,可以打击犯罪
: : 交通事故与交通违规,非不得为手段失衡。
: : 所以要用隐私来提的,要动员修法制衡行政权提取影像的权力,或直接撤掉监视器。
: : 如果隐私不足提,那交通违规就更合理了。
: : 当然我不觉得可以外包,不要拿中国大陆来比,他们又不在意人权。
: : 外包私人公司,没有辨法监督私人使用影像之目的。
: : 真的拿来跟抓猴公司配合,你也没辨法。不是什么都适合新公共管理的那一套。
: : 这样就真的变成空心国了。
: : 现在要监控一个人在外面的行动,有什么难的?狗仔几年前就示范过了。
: : 何况可经过设计:比如经过程式,呈现给执法机关看到的只有牌照到轮胎下地方这范围
: : 而不是全部的图像,原始图像需要更高的保密层级(法院)才能提取。
: : (就一个长方形,高度是车牌到地面,宽度是轮胎在外侧一点)
: : 这样没辨法抓闯红灯或其他的,只能抓违停。
反过来说
今天我开支着我的神A
乖乖找停车位不乱停在红线上
不要违反交通规则
就不会被监控
没有啥侵犯隐私的问题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