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

楼主: douglasjs (帅到吐)   2015-04-28 14:24:35
监视器24小时都在照
同一个地点小偷偷车被照到,小偷要不要讲违反个资法呢?
同样违法停红线的就说违反个资法真是妙
不然改回赏金猎人制,罚金增加10%来给赏金猎人
昨天TVBS说什么赏金猎人会导致公务员怠惰不开单
本来就怠惰还想怪赏金猎人真好笑
※ 引述《johntw (johntw)》之铭言:
: 如果柯文哲只是为了节省人力,想利用机器抓闯越红灯,
:   那么在特定路口装设Red Light Camera(闯红灯摄像机)就可以了
: 当然就像装设超速摄像机一样,要有相关配套,例如警示标志的设置
:   以及黄灯秒数的延长调整等等
:  (美国已经有一堆资讯显示,装设闯红灯摄像机,
: 虽然可以减少十字路口的冲撞车祸,但一堆驾驶因为怕被照到闯红灯,
: 黄灯警示秒数又短,前车急刹的结果造成追尾车祸事故大幅增加)
:   
:   但今天柯文哲是想用"监视器画面"作为闯红灯、违规停车的蒐证..
:   这么做根本无法节省人力(你总得叫警员监看监视器吧)
: 如果真的想节省警方人力,除非按另一篇新闻内所说
:   "柯文哲表示,如果将全北市超过1万3千支监视器开放出来,
: 若能和google、yahoo等合作进行影像分享,这是多大的诱因"
: 让柯文哲将台北市相关监视器整合,并和google、yahoo这些公司合作,
: 使用他们的人力、软件抓违规..
: 但乡民们,你们真的赞同柯文哲所说,将监视器画面分享给google、yahoo吗?
: 我再怎么想,都觉得毛毛的..
:  
作者: minizuko (等待风的宁静)   2015-04-28 14:26:00
你的内容前面不知道已经几篇了
作者: YaPTT (小ya)   2015-04-28 14:27:00
没看前面ㄇ
作者: rofellosx (鏖)   2015-04-28 14:27:00
因为公务员没赏金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27:00
我想你根本连个资法都没翻过,个资法禁止国家再蒐集目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4-28 14:27:00
还在拿刑案比较,裤子穿上好吗?
作者: hihimen (aa)   2015-04-28 14:28:00
刑法跟行政法去翻一下
作者: D900 (Nikon)   2015-04-28 14:28:00
以外的用途,无正当理由使用个人资料
作者: tyrone126 (乱到最高点)   2015-04-28 14:28:00
有人报案 当然可以调阅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28:00
你错误举例吧 今天小偷窃盗被抓到 他要被侦讯被起诉被审理 审理还包括调查证据 而监视器录下的影像只是证据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4-28 14:29:00
论点不要再OP鬼挡墙了
作者: chaplin6761 (星空下捡垃圾的)   2015-04-28 14:30:00
实名制+广布监视器 姓柯的是在助攻吗?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30:00
方法的其中之一辅助 也不止一项 最后在接受判决确定是说侦讯前还要被告发 然后你闯红灯呢? 监视器影像->直接裁罚? 这两个差远了吧.....
作者: holioholio (holio)   2015-04-28 14:32:00
柯粉:没念书没知识不重要 像柯皇一样引导舆论才重要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4-28 14:34:00
一直无限loop是怎样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35:00
其实我前面有错 审理前调查证据 审理时提出证据 法院
作者: bcharles (站的脚很酸)   2015-04-28 14:35:00
去唸书 乖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04-28 14:36:00
审完你所有证据(监视器影像只是其中一小项) 判决-确定-执行 对比闯红灯:行政机关调监视器影像->直接裁罚?
作者: oblivionion (obliv)   2015-04-28 14:40:00
不忍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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