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jackson (幸福机ㄍ)》之铭言:
: 之前本来领取身份证规定必须按压指纹才可以领
: 当时内政部的考量是可以借由指纹建档
: 对于一些失智老人走失 无名尸身份确认 犯罪侦查等达成一定之帮助
: 理由看起来很正当
: 但是大法官认为仅基于这些目的 就要全民都按压指纹
: 显不符合比例原则违宪
: 尽管当时内政部做的民调大多数人都赞成这项措施
: 同理 这次要用直接用监视器取缔违规停车
: 虽然目的也正当 但是监视器除了照违规停车以外 大家的一举一动不也是全都被录起来吗
: 所以仅基于取缔违规停车 就要牺牲该路段 不特定人都处于被公权力监视下
: 也会符合比例原则吗
: PS 我知道很多人会用测速照相来对比
: 但是测速照相仅有在你违规当下 才会被举发 他是照相机
: 和具有持续效力监控的监视器不同 侵害小很多
你的比例原则操作不正确
如果台湾现在一支监视器都没有
是专门为了抓违规停车才设置监视器
那才会有取缔违规停车跟不特定人处于公权力监视下的两者权衡
前轻后重违反比例失衡的问题
但问题是
台湾现在已经处处是监视器了
现在很多路段就已经有不特定人处于公权力监视下的侵害了
在这种情况下用监视器取缔违规停车
只是纯粹搭便车
并不会进一步造成人权的侵害
既然没有侵害
目的又正当
又没有其他侵害更小的替代方案
比例原则完全可以过关
不要再拿指纹救援了拜托
指纹是要你用手去按才会清楚出现的东西
监视器拍到的只是人跟汽车的外观而已
两者的的隐私程度完全不同
也不要再拿欧威尔的老大哥出来救援了
台湾到处都是监视器
老大哥早就已经看你看很久了
现在只是让老大哥帮忙抓一下违规停车而已
算是功德一件
要是真的对老大哥那么感冒
应该来讨论一下哪里的监视器应该拆掉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