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

楼主: alankira (小艾)   2015-04-28 13:54:30
※ 引述《blum (BLUM)》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监视器抓违规免罚 法官呛柯P“看谁脑袋装大便”
: 3.完整新闻内文:
: 2015年04月28日12:12
: 台北市长柯文哲打算施行以监视器抓交通违规,日前指称反对者“脑袋装大便”。由于兹
: 事体大,关系千万用路人权益,记者的脑袋装满了问号,查询才知桃园地院法官钱建荣今
: 年2月审理蔡姓民众不服闯红灯挨罚1800元的判决,钱法官认为警方依据路口监视器画面
: 开罚,侵害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受保护的个人资讯,无证据能力,上月判决蔡男免罚。
: 钱建荣法官受访表示,在柯P脱口“脑袋装大便”言论之前,他已陆续判决撤销3件类似交
: 通违规案的处罚。钱建荣还不讳言:“我其实想请柯P看看我这3件‘脑袋装大便’的判决
: ,看看是谁的脑袋装大便。”
: 钱建荣在蔡姓民众抗罚案判决中,引用林子仪前大法官于释字第603号解释(《户籍法》规
: 定领身分证必须按指纹,违宪)提出的意见,呼吁行政机关应尊重并保障人民的资讯隐私
: 权:“此刻,我们必须停下来思考,究竟我们想要什么样的社会?想要以什么为终极目的
: 的国家?如果一个社会里的成员,人人皆尽透明,没有什么动态可以逃脱于国家的监视之
: 下,所有成员的资讯都钜细靡遗地掌握在国家机器之中,并且可以轻易地透过某一则个人
: 资讯追溯其全部行踪与活动,这或许将是一个零犯罪的社会,而且很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效
: 率的政府,但人们也可能将过著充满被监视恐惧的生活。治安与效率都是国家应该追求之
: 重大公益,惟其终究必须停留在某个界限之后,不能无止境地一昧向前,牺牲其他一切。
: ”
: 钱建荣也在判决中写出自己对于无所不在的监视器的看法:“司法权,尤其行政法院,基
: 于保障人民权利与监督行政权的立场,如再不遏止行政机关此种无正当合理法令依据及漫
: 无限制的个人资讯流通,并据以作为处罚人民之证据,英国名作家乔治.欧威尔于1948年
: 的传世名著《1984》书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边,要重现于台湾社会并非不可能
: 的神话。”(丁牧群/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goo.gl/QBALUr
: 5.备注:
: 中国上海都是使用电子警察,也是柯P说的方法啊
出于好奇,想问看看板上的各位法律大师,
新闻里面有提到:
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受保护的个人资讯,无证据能力。
所以说,如果我家楼下摄影机拍到有人被砍那警察不能拿这个当证据吗?
如果有人车子停我家门口被我家摄影机拍到,我不能去跟警察投诉吗?
再来是我的个人看法,
我觉得监视器在现在的犯罪侦查是必要的,
因为他等于是设立一个"软性"的警卫在特定区域。
监视器绝对不能只有看的用途,要有效力才有吓阻犯罪的能力。
但是因为也涉及个人隐私,
所以一定要限定只有在处理违法事情才能使用。
如果只因为民众不想被拍,
让监视器失去原本的证据功用我觉得反而是本末倒置。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5-04-28 13:57:00
那你会把监视器装在别人家门口,防止犯罪吗
作者: oSCo (SC)   2015-04-28 13:58:00
可以当证据,生命法益的重要性
作者: bucha (我绝对不是反串喔 >_<)   2015-04-28 14:03:00
1.可以 2.可以,但未必能立案
作者: glow0531 (我是不是还不够好)   2015-04-28 14:07:00
现在的监视器本来就是在特殊情况下可做参考,只是违停不包含在内而已,然后一堆人搞不清楚状况,无限上纲到说是不是撞死人也不能当证据?搞屁喔
作者: k1160122 (Odellete)   2015-04-28 14:09:00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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