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4-27/59459
: 5.备注
: 粗略计算:30000 平方公尺 = 9075 坪
: 年租2000万:2000 万 / 9075 坪 = 2203 元/坪
: 月租:2203 元 / 12 = 183 元/坪
→ HELLDIVER: 也不是没收啦 因为有地上物的缘故 04/28 03:16
→ HELLDIVER: 柯是想提高租金 这本来就是应该的 04/28 03:17
推 cgi0911: 可以考虑直接作价回收(反正几十年下来欠的地租也够买地 04/28 03:17
救国团剑潭青年活动中心经国大楼 政府将循司法途径诉请追回
http://ppt.cc/4vz1
财政部国有财产局新闻稿 95.11.11
救国团所有剑潭青年活动中心建筑物中之经国大楼既系由侨委会与教育部编列工程预算出
资兴建,教育部支付之款项竟转化为救国团之财产,此即为典型之政党不当取得国家资产
案例,基于公平正义原则,自应追讨返还国家。
据国有财产局表示,该局在接管本案房地后,救国团即以建物共有人及使用人身分,向该
局申请承租国有房地,嗣后并再申购其中之国有房屋。而该局系在不知救国团原持有之建
物产权,涉及不当党产情况下,予以租售。今既知经国大楼属救国团持有部分,其经兴建
经费中1亿2,000万元为教育部支付,救国团仅支付144万2,000元竟取得全部产权,且教育
部当年提供补助经费时曾要求依教育部出资比例登记产权,救国团未依约履行,除已涉嫌
背信外,更系属将国家资产转而据为政党私有之恶例,政府当循司法途径诉请追回。本案
与一般国有财产之使用有别,在未追回前,国有财产局将研议调高租金,已符公平正义原
则。
地上物当年是教育部和侨委会出资好几亿盖的 之后就莫名其妙转入救国团了
相关例子全台湾应该还有不少 希望以后能立法追讨国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