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新闻
为郑捷辩护 法扶叹烫手山芋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31000473-260106
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郑捷所犯为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符合“强制辩护案
件与指定辩护人”条件,本身没有委任律师,法院就要从法扶律师、公设辩护人及新北地
院的50位义务辩护律师挑选。
几经考量,新北地院最后择定法扶基金会代为委任律师
而引用的法条公约则是以下三条
刑事诉讼法31条1项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于审判中未经选任辩护人者,审判长应指定公
设辩护人或律师为被告辩护:一、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4条、两公约施行法2条3条、人权事务委员会第32号一般
性意见“在涉及死刑的案件中,被告必须在诉讼所有阶段得到辩护人的有效协助。”
刑事诉讼法379条7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七、依本法应用辩护人
之案件或已经指定辩护人之案件,辩护人未经到庭辩护而迳行审判者。
简单来说,若是不给郑捷辩护律师帮他辩护,法官别说是判他死刑了,连要判他罚款也不
可能
至于法扶的律师嘛,拿的钱很少,又得被迫帮垃圾辩护,总不可能在法庭上直接说希望
法官直接判他们的当事人死刑
这边还有他们当初接下郑捷辩护律师时所发的声明稿
http://goo.gl/VfU7zc
也就是说,若是各位希望像郑捷这种人直接被判死刑,也只有上街要求修法或无视国际公
约,否则就一定会有律师出来帮郑捷说话护航
若你是要郑捷的律师直接要求法官判他死刑,或是在法庭上直接讲些不利他的话,那反而
是律师会有事好吗
目前该被注意的,不是郑捷也不是律师,而是负责下判决的法官!律师再拿怎样离谱或
灭绝人性的理由来辩护,最后下判决的还是法官,所以只能希望这法官不是恐龙!
※ 引述《alphaling (去你妈的爱情)》之铭言:
: 一个随机砍杀路人的犯人
: 根本已经没有人类的道德良知
: 判死刑真的还算便宜
: 为何还有律师要为这种拉机辩护?
: 读书读到当律师
: 连这种基本判断都没有吗
: 还是那点律师费真的就要背着良心去赚
: 反正死伤的人跟你无关?
: 真不怕半夜被找上门
: 我光想头皮就发麻
: 不知道如果是辩护律师的家属被砍
: 他还会出来帮郑捷讲话吗?
: 有没有台湾其实还是有良心律师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