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网络霸凌之前
我个人觉得有比网络霸凌更加重要事情
一、立委、议员的言论免责权
宪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立法委员在院内所为之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旨在保障立法
委员受人民付托之职务地位,并避免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之功能遭致其他国家机关之干扰而
受影响。简易来说就是"院内所为言论及表决,对院外不负责任。"
原先的好意是为了让立委、议员在替人民行使公权力的一个保障却被无限上纲
不论蓝绿,言论免责权一直被无限上纲 议员骂人不用负责、立委做人身攻击没有事情
这些人每天从新闻上看到 就是谩骂、打人。
我的姪子有问过一个事情 他问妈妈说 "妈妈,他们电视上在那边开会骂人,
那我是不是可以骂老师?"
试问小朋友从小就接触这些画面一直到长大,会怎么认为?
二、新闻采访自由权、或是新闻自由权
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导
、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
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很多新闻媒体都会以新闻自由为口号,去做采访但是却影响他人的隐私
例如 陈幸妤、和平医院事件、灾难事件采访受害家属
新闻自由在国外 是为了确保新闻报导的公正、中立的所给予的权利在台湾却被无限扭曲
"你们不能阻止我们采访新闻,我有新闻自由权" 这句话想必各位都有听过
再者 新闻是每一个人接收事情的重要管道之一,比起网络说新闻媒体影响力更大
人民所享有的自由是争取来的,人民所赋予给予特定自由不适拿来无限上纲的
不去检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的人,而来走回头限制规范一直走回头路
是想要一直规范并且限制然后等著跟对岸无缝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