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onskyex (蓝调迷思)》之铭言:
: 在ptt或网络平台以影射的方式谩骂任何人,不论对方是不是公众人物。
: 这么做会犯法吗?
: 还是说只要对方不提告就不犯法呢?
: 假如对方提告,只要没有指名道姓,是否就不会被判决呢?
: 如果对方真的是一个公认很烂的人,是不是就可以不受限制直接指名道信的谩骂呢?
: 以上几点,是否又有相关法律的规范?
: 言论自由的定义到底是? 有时候真的有些搞不清楚了。
: 骂人到底算不算言论自由呢?
: 是不是只要是公众人物,即使用最污秽的字眼骂他也无所谓呢?
: 到底,该怎么骂人才是对的?
如果我在马英九主讲的公开场合这么对着他说:
马先生,虽然台湾民众觉得你是智障,无能,娘砲,跟金溥聪有特殊性关系,甚至
贪污,叛国,卖台,曾经舔过习进平屁眼,拿过赵藤雄好处,张嘴不是说谎就是被
小刀口爆,等等。。。我都不认为你真的是个智障,无能,娘砲,跟金小刀有特殊
性关系,曾经舔过习进平屁眼,拿过赵藤雄好处,张嘴不是说谎就是被小刀口爆,
甚至国外媒体都说你真的是智障,无能,。。。我都觉得,马先生你虽然很接近民
众说的样子,但不是,接近但不是,不是就是不是,马先生你说是不是?
不知道我是不是也犯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