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mshan (仲轩)》之铭言:
: 2015-04-24 03:03:29 联合报 记者陈皓嬿/台北报导
: PTT霸凌的特性是“公众毁誉”和“媒体霸凌”,因为PTT上的批评者多为陌生人,批评起
: 来更毫无顾忌,且易散布到公众领域,加上媒体常在PTT找新闻,被批评者很容易成为新
: 闻人物,在事情真相不明朗前,就已被“猎巫”,使名誉受损、难以复原。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134
媒体有〝第四权〞之称,负有监督政府之义务,并享有宪法上保障之言论自由,于尽应
有之调查义务后,得为合理之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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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皓嬿记者,妳公开承认媒体常未尽查证之义务就胡乱报导,而使人名誉受损。
所以请问这怎会是网络的错?
还是联合报没教过你们“媒体报导之查证义务”是什么意思?